江西吉安,幼儿园一女孩爸爸把男孩叫出去,死死按住男孩,教唆女儿对其打脸、脚踢。中途男孩反抗,家长还用脚踢男孩制止,男孩妈妈报警,原因曝光后,网友纷纷支持女孩家长! 9月2日,周先生送女儿去学校时,在走廊上看到一个男孩进教室,周先生顿时气不打一处来,对女儿说“我们现在就去打他!” 随后,周先生把他叫出来,双手按住男孩的肩膀,让女儿殴打他。 一开始,女儿不太敢,用手轻轻打了男孩几下,周先生急了:“打他,用劲!” 女儿用力打了,但周先生还不满意,继续指挥:“打脸!用劲打!” 男孩被打过程中,忍不住踢腿反抗,周先生还用脚阻止了他,让女儿接着殴打,之后,看女儿差不多打过瘾了,周先生这才松开男孩,问道:“你知道打人疼不疼?” 这段视频被男孩母亲看到后,她气愤不已,当即选择报警,觉得这个事情性质已经变了,是大人在带头打自己儿子。 但周先生却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问题,也只是在教训这个孩子,是让孩子动的手。 原来,早在8月9日,男孩就打了女孩,还把她的牙都踢松了,去医院治疗花了1240余元的医药费,男孩家长赔付了医药费,但却不愿给别的赔偿。 周先生怒了,索要15万元的赔偿,但他们却认为是小孩子小打小闹,不愿赔偿,经过几次协商都失败了。 周先生只好把气撒在孩子身上,认为是他动的手,只有打回去,此案保证男孩知道错了,以后不再殴打自己女儿。 男孩母亲报警后,认为女孩家长这样的行为,破坏了孩子的友谊,希望能依法处理。 对此,有网友表示,自己的孩子不教育,会有人替你教育,支持女孩家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周先生的女儿和男孩都是要幼儿园孩子,教唆女儿殴打男孩,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还触犯了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先生教唆其女儿对男孩进行身体攻击,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未成年人的不当引导,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 周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但他却利用自己的监护权,教唆女儿实施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男孩的合法权益。 根据《刑法》的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周先生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周先生的行为还可能对女儿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使她在成长过程中形成错误的价值观。 周先生作为监护人,未能履行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反而教唆女儿实施暴力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先生女儿先被男孩打伤,但和家长之间没有协商好赔偿的问题,这就需要继续跟对方家长协商,还可以到法院起诉,但不能直接对孩子动手。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故意侵犯他人,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行为,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由于男孩还是未成年人,就需要其家长进行赔偿责任,如需要补偿,可以进行协商或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先生的行为是不理智的,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造成其他方面的矛盾,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甚至会构成违法。 目前事件还在调查中,如果男孩没有受伤还好,孩子受伤,周先生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就得不偿失了。 (来源:新闻夜航2024年11月3日关于《11月3日(发布),江西吉安,男孩和女孩在幼儿园发生矛盾,女孩爸爸帮女孩对男孩拳打脚踢》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江西吉安,幼儿园一女孩爸爸把男孩叫出去,死死按住男孩,教唆女儿对其打脸、脚踢。中
豌豆大说法
2024-11-04 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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