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男子发现,妻子送孩子上学后,没有回家,跑去和情人开房,男子尾随至酒店,当场捉奸,情人跪地求饶,提出拿钱赔偿,男子火冒三丈,要他赔偿6万,谁知情人没钱,借遍亲朋好友凑了25000元转给男子,事后,情人报警,告男子敲诈勒索,案件经过三次审理,男子被判服刑半年,男子不服,告到省高院,最终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路成听到风声,说妻子张燕有了外遇,路成不由得半信半疑,他不相信,妻子会是这样的人。
妻子张燕,虽然性格活泼,又喜欢打扮,可是在他眼里,是路家的功臣。
俩人结婚几年,张燕给他生下了儿子,路家有后,一家上下都对她十分的感激。
在外人看来,这个家庭应该幸福美满,谁知一场浩劫,正在悄无声息的侵蚀而来。
路成发现,张燕越来越不对劲,她总是频繁地外出,每次回来都妆容精致,神情中带着掩饰不住的愉悦。
终于有一天朋友告诉他说,看见张燕和一个男子,神色亲密,朋友还说的很是含蓄,提醒他一定要注意。
路成决定一探究竟,那天上午,他看到张燕梳洗一番,收拾打扮得花枝招展。
张燕开车带着儿子去辅导班,路成骑着摩托,悄悄跟在了后面。
果不其然,张燕送完了孩子,并没有回家,而是开往了一家酒店。
路成的心猛然纠起,他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里。
他紧跟着来到酒店前台,假装是张燕朋友,问到了张燕进去的房号。
他鼓足勇气,到了房间门前,趴上面一听,顿时火冒三丈。
虽然隔着房门,依旧能听见里面的动静,张燕的叫声此起彼伏,路成听到耳里,戳进了心里。
路成找到前台和他一起打开了房门,眼前的景象让他火冒三丈!
张燕和一个陌生的男子,裸着身体,正在酣战,他们忘乎所以,竟然没听见房间门已经打开。
路成拿出手机,一边录着视频,一遍嘴里忍不住大骂:张燕!你们这对男女,竟然在这里幽会!
他冲了上去,轮圆了拳头,给了那个男人一击,又把张燕一脚踢翻在地上。
那个男人名叫刘刚,他被吓得腿上一软,跪在了地上,他自知理亏,不断的求饶,大声说着愿意赔偿。
路成的脑袋嗡嗡的响着,看着眼前的这对男女,只觉得恶心绝望。
“你要赔偿是吧?给我6万!”路成气的歇斯底里:“没有6万,你休想离开!”
刘刚打着哆嗦,赶紧联系亲戚朋友借钱,经过一番筹措,他给路成转过来25000元。
刘刚哭丧着脸,再次哀求:“我就只能借来这么多了,求你放过我吧……”
路成看着手机上的转账记录,心里难过,这笔钱,对他来说,既是补偿,也是耻辱。
此刻张燕早已穿上了衣服,逃之夭夭,房间里只剩下路成和刘刚。
路成看见桌子上还有200元现金,他劈手拿走,离开了房间。
路成回到了家里,事后得知,张燕和刘刚早就在一起多年,路成立刻带儿子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出来,儿子没有问题,是自己的亲生,他才稍微松了口气,然后,他和张燕打起了离婚官司。
谁知这时,刘刚回到了家里,他气不过,前去报警,说路成对他敲诈勒索,警方将路成刑拘,送上了法院。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一审判决,路成犯敲诈勒索罪。
法院认为,虽然刘刚表示愿意赔偿路成,但路成索要6万元赔偿,远超刘刚愿意赔偿的金额。
在刘刚的哀求下,路成最终拿走了25000和200元现金。
因此,法院认为,路成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路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
路成不服,大呼冤枉,自己遭到背叛, 是对方提出愿意赔偿,怎么能说自己敲诈勒索!
路成上诉到中院,最终去掉了罚款,依旧需要服刑半年。
2,路成委屈,自己比窦娥还冤,他继续上诉到省高院。
高院认为,刘刚明知张燕已经结婚,仍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存在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刚和张燕幽会期间,被路成当场抓住,刘刚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路成补偿。
路成气愤之下,打了刘刚一拳,还说出了施压的话,这些行为只是为了宣泄情绪。
刘刚主动赔偿,俩人有协商过程,虽然路成很是不满,但是最终,他还是接受了25000元的赔偿金额。
路成的举动,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刚财物的目的,是刘刚有错在先,为了弥补过错,并且经过了协商,这才支付给了路成25000元作为赔偿。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路成虽然一开始有愤怒和报复的心理,但在协商过程中并未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高院最终判决: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判决路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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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很精彩世界多奇妙
为高院点赞👍👍
钢铁大元帅
一审法官估计经常当奸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