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警车都敢劫?河北雄县,一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抓获。万万没想到,在民警将男子押送至派出所途中,男子的岳父母和小舅子竟开着豪车,带着一群人将警车给堵得严严实实。民警本想解释一下,谁知男子的岳父母竟一口咬定民警是假冒的,甚至还对民警动了手。后检察院以男子的岳父母等人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提起了公诉,但辩护律师却认为民警执法程序有误,应当无罪。法院判了!
(来源: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岔南派出所的民警胡警官和张警官接到紧急指令,要求他们二人前往雄县的一家维修店附近,对一名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王某实施抓捕行动。
胡警官和张警官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往现场,而当时王某正在和债权人刘某就欠钱一事协商如何处理。胡警官和张警官上前表明了身份,然后准备将王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当时王某并未反抗,戴好手铐后乖乖地上了警车,而胡警官还邀请了刘某一同前往,以便后续的调查工作,刘某欣然同意。
随后,胡警官驾驶着警车沿着旅游路向东行驶。可就在警车行驶一家公司门口时,一辆灰色的丰田轿车突然从后方加速超车,然后别停了警车。
紧接着,一辆黑色路虎车停在了警车的左侧,而一辆银色的尼桑车则堵在了警车的后方,三辆车形成了一个包围圈,将警车牢牢困住。
随后,车上迅速下来五六个人,为首的正是王某的岳父李某和岳母贾某。
当他们看到王某坐在警车内,还被戴上了手铐,气得大声质问胡警官和张警官的真实身份,并要求二人出示证件。
胡警官和张警官十分耐心地解释了一番,也表明了自己二人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但李某和贾某却根本不听解释,他们坚持认为二人就是假冒的警察,是为了帮助刘某向王某非法讨债而绑架王某的。
随着双方的争执加剧,李某和贾某竟然组织人对胡警官和张警官进行撕扯和殴打。期间,贾某拿着矿泉水瓶子不停地砸向胡警官的头部,之后更是捡了根长木棍追打胡警官,现场一片混乱。
王某的两个小舅子李大和李二趁乱将王某拽下警车,然后驾驶路虎车匆匆逃离了现场。
由于对方人多势众,胡警官当即报警请求增援,最终在增援警力的协助下,将李某和贾某抓获,随后又将李大和李二、王某抓获归案。
由于此事影响甚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十分重视,很快便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由于事发地沿街都有监控,所以证据也十分充足。之后,检察院就以李某、贾某、李大和李二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提起了公诉。
可是在法庭上,李某等人的代理律师辩称:
第一,检察院指控李某等人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被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可是王某既不是罪犯,也不是被告人,更不是嫌疑人。
为了证明这一事实,律师提交了检察院对王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以及刑事赔偿决定书等证据。
根据证据显示,检察院做出了(2020)4号不起诉决定书,同日王某被无罪释放。之后,王某申请了国家赔偿,最终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合计74829元。
第二,李某等人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司法机关的执法秩序。
由于胡警官和张警官在对王某进行抓捕时,并未出示工作证、拘留证,所以二人给王某戴上手铐,限制王某的人身自由,没有法律依据。
李某等人误认为二人是假冒的警察,是刘某请来欺骗王某的帮手,而且胡警官和张警官在解释的时候并未出示工作证、拘留证,李某等人还为此打了报警电话核实。
由此可见,李某等人当时并不知道胡警官和张警官的真实身份。
综上,李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顶多算是妨碍公务,故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法院的意见是:
1、检察院指控李某等人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认为胡警官和张警官是接到上级指令,到雄县抓捕犯罪嫌疑人王某,而在执法过程中,胡警官和张警官虽然未出示证件,但二人身穿制式警服,驾驶制式警车。
李某作为一名党员,曾经的村干部,应当意识到胡警官和张警官的身份没法作假,而且李某也报警进行了核实。
由此可见,辩护律师以李某等人不知道胡警官和张警官的真实身份进行辩护,本院不予采纳。
2、虽然两位警官在执法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不足以影响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因此,李某等人围堵警车,将王某劫走,符合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刑法》第316条第2款规定,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李某等人到案后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且胡警官和张警官均出具了谅解书。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李大、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李二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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