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人太狠了!广州一大妈,见儿子儿媳闹离婚,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9-27 20:14:25

这家人太狠了!广州一大妈,见儿子儿媳闹离婚,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购房借款122万元及利息135万,儿媳去了上海打工,儿子拦下全部讼诉材料,儿媳没有出庭应诉,法院支持了大妈的诉求,要求儿子儿媳偿还257万。儿媳得知真相后,告上法庭,要求男子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两人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27万余元,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来源:天河法院)

深夜,苏娟被关门声惊醒,起床一看,发现儿子林刚垂头丧气的进了屋,她有些惊讶,问儿子怎么大半夜的来自己家,不是应该在家陪儿媳吗?

林刚支支吾吾的说自己和妻子李雨过不下去了,晚上他下班回家,李雨却像发了疯,一个劲的质问自己是不是在外面有了人,两人爆发了激烈冲突,自己来母亲家避避风头。

苏娟一听,眉头紧锁,儿子儿媳自打2012年登记结婚以来,两人婚后多有争吵,家里就没有安宁过。

2015年2月,儿媳突然去了上海工作,小两口两地分居生活,苏娟虽然着急,但是也无可奈何,只能任由小两口自己过自己的。

2017年1月,儿媳从上海回广州过春节,苏娟让儿子好好陪陪她,可没想到,这才几天,两人就闹翻了天。

得知儿子儿媳再无和好的可能,苏娟发了愁,儿子结婚前,自己出了首付给他买了一套133万的房子。

小两口结婚后,办理了财产公证,约定林刚婚前购买的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按揭款由两人共同承担偿还。

苏娟当时虽然有些顾虑,但是考虑到只要儿子儿媳好好过日子,她也就没有说什么了。

但是如今儿媳李雨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那自己家这房子不是得白白分给她一半。

她思来想去,跟儿子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儿媳偿还用于购房的借款本金122万元及利息135万。

为了避开李雨,他们特意选择了回老家的法院起诉,而那时李雨又回了上海上班,林刚向法院提供了广州的住址和李雨已经不使用的广州号码。

而法院发来的所有资料,都被林刚给拦下了,林刚并没有把母亲起诉他们夫妻的事情告诉给李雨。

在法庭上,苏娟出具了银行流水和林刚出具给她的借条作为证据,而林刚也承认他们夫妻确实借用了母亲的钱款购买房子。

一审法院判决:林刚和李雨共同向苏娟偿还257万元。

李雨得知此事后,向法院提出了异议并上诉。

2018年9月,法院查明真相后,认定林刚故意提供李雨错误的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并私自代李雨签收诉讼材料,严重扰乱司法秩序。

法院认定林刚的行为侵犯了李雨的合法权益,决定对林刚罚款5万元,并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法院认为:苏娟转给林刚的款项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也不能认定为这是林刚和李雨的夫妻共同债务。

林刚为了在离婚中多分家产,主观上有制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动机和目的,因此,法院驳回了苏娟的诉讼请求。

苏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与此同时,李雨起诉离婚,并认为林刚有故意伪造债务的企图和行为,应当少分财产,并要求李刚赔偿自己的损失。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李雨认为自己起诉后,李刚虚构事实,故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自己的财产,存在过错,应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因为林刚母子的行为,自己不得不多次前往外省维权,产生了大量的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林刚母子应当向自己赔偿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27万余元。

2、林刚母子却认为:他们并没有虚构债务,并且林刚因妨碍司法秩序,已经受到处罚,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苏娟认为自己确实有给儿子林刚转账,自己将儿子儿媳起诉到法院,并没有伪造证据。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院认为:林刚私自签收李雨的讼诉材料,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妨碍民事讼诉,这一行为增加了李雨的维权成本,林刚的行为侵犯了李雨的合法权益。

苏娟曾经确实有转账给林刚,在儿子儿媳闹离婚时,通过讼诉方式要求儿子儿媳还款,虽然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其诉求,但是并未构成虚假讼诉,因为不存在侵权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林刚和李雨离婚,林刚存在企图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李雨和林刚之间按照6:4的比例进行财产分割,林刚比李雨少分40万元。

另外,林刚“拦截”材料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林刚赔偿李雨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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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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