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8年前还是单身,通过网络联系了一名女子,双方以1000元的价格完成了交易。不料8年之后,警方却以男子涉嫌嫖娼为由,将男子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的罚款,而且还将此事告诉了男子的妻子。男子不服,一纸诉状起诉公安局,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安局的行政处罚。法院最后是这样判决的。 (案例来源:天津中级法院) 2022年,杨勇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安局的,让杨勇来派出所接受调查。 杨勇问对方自己犯了什么事情,对方却说你来派出所就知道。随后对方告诉了杨勇派出所的地址。 挂断电话后的杨勇,仔细想了想自己最近的言行,发觉自己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心里有了底气。 面对民警的依法传唤,杨勇不知所以,但他有义务配合,所以杨勇来到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来到派出所,办案民警拿出了一份口供,那是8年前一名女子指认杨勇涉嫌嫖娼的口供,要求杨勇主动交代。 杨勇懵了,8年前的事情,他哪里记得,然而民警却有女子的指认口供,还有杨勇当初的转账记录。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女子指控杨勇在8年前,也就是2014年时,通过网络联系上了她,与她发生了关系后,杨勇转账给女子1000元。 对于这样的指控,杨勇断然否认,但办案民警却对杨勇说,现在是专项行动,只要杨勇认了,那么不会对杨勇进行处罚的,而且很快就能将杨勇放走。 正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尽快的离开派出所,杨勇在询问笔录上签字了,承认了他与女子完成了交易。 原本以为签字就可以离开,但派出所却以杨勇涉嫌嫖娼,对杨勇处以15日拘留,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更过分的是,派出所还将杨勇的行政处罚告诉了杨勇的妻子。 杨勇的妻子得知后非常的气愤,准备与杨勇离婚。 在拘留所待了15日后,杨勇一纸诉状起诉公安局,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安局的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又俗称“民告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需要由被告公安局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为此,公安机关提供了以下的证据: 第一,公安机关出示了立案决定书,以及女子的证人证言,交易明细,女子的辨认笔录以及杨勇的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出示这一证据,想要证明杨勇有违法的事实。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说,对杨勇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的罚款,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所以没有不妥当。 2、杨勇却是这样辩驳的: 第一,杨勇说自己是被诱供,自己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是受到了办案民警的欺骗,因为民警说,只要杨勇认了,就可以放杨勇离开。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杨勇说,此事就算真的发生,也是发生在8年前,早就超过了时效,现在公安机关再次对自己处罚,是违法的。 但公安机关却说,此事早在8年前就已经破获了,只不过是因为客观原因,一直没有找到杨勇,女子的指认口供也是在8年前录的。此事有立案决定书为证。 既然杨勇的违法行为在2014年6个月内就被发现了,虽然过了8年,但还可以对杨勇进行处罚,没有违反规定。 第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杨勇又说,就算8年前立案了,但是公安机关严重超过了办理案件的期限,属于严重违法,法院应当认定无效。 第四,杨勇指责派出所将此事告诉了他的妻子,给他的婚姻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可公安机关却说,他们将此事告知杨勇的妻子,是有法律依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所以公安机关说,他们将此事告知杨勇的妻子是正当的,他们无需为此承担责任,至于杨勇和他妻子的感情有了嫌隙,那是杨勇咎由自取。 3、法院最后是这样判决的: 第一,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勇已经是成年人了,应当知晓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法律后果,所以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杨勇是被诱供的。 第二,根据公安机关出示8年前的证据,可以证明,当时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了杨勇的违法事实,所以没有超过时效。 第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的确存在超期办案的情况,属于程序违法。但这并不影响杨勇的违法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所以,一审法院确认公安机关违法,但不撤销其对杨勇的行政处罚。 杨勇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却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正版不可不知法律常识
天津,一男子8年前还是单身,通过网络联系了一名女子,双方以1000元的价格完成了
运良说是非
2024-07-29 17: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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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你好
坑蒙拐骗
tb436590_33
所以,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真的不是空穴来风的
神仙
法院违法并程序违法在先。应叛公安撤销行政处罚!另,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审核,维持不变可向同级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申诉!!!
人到中年
这尿性确实有,我本人因为要求做诱证供,我当时不在场,明白按他们的说了,万一他们说的有出入,我麻烦大了,拒绝了,坚持称自己不在现场,无法陈述作证,他们关了我48小时!走时耍我签了两次传讯记、并警告我不要多事,他们并没有对我怎么样!
黑夜
违反治安法则有明文规定,作为执法人员,连基本的法律都不懂,这样的警察要来干吗,给纳税人添堵吗
纸巾大王
自己做错了事,会打自己的嘴巴吗?
无心逍遥
反诈骗白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