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省“伪海巡署”故意冲撞致两名福建渔民死亡案件。
我建议:1、由福建省公安厅对“伪海巡署”冲撞致人死亡的肇事者和责任人予以刑事立案,由公安部督办。2、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对“伪海巡署”冲撞致人死亡的肇事者和责任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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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的法理依据是:1、我国厦门海域不存在所谓“限制”或“禁止”区域。2、我国台海海域不存在所谓“中线”。那么既然如此,这就是一起单纯的发生在我国主权海域的人身伤害案件,根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理应按照常规刑事案件的法定流程进行处理。
具体是故意杀人案,还是绑架、伤害致人死亡案,应由我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结果而定。
用户10xxx19
发出通缉令,对凶手、肇事船只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