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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议:“用人雇工单位,除支付雇员工资外,还应该按照一定比例向雇员父母发放工资。”
中国生育率大幅降低,但一切问题都可以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来解释。
在农耕时期,无论是地主、农户还是佃农都有很强的生育意愿,且生育决定生产力。中国古代普通农耕家庭子女抚养成本低,长大后就近土地耕种就业,父母可以便利地享受到一定的子女劳动回报。
而在工业信息化现代社会,子女抚养成本极高,普通家庭需要掏空家底和精力二十年去培养一个后代,培养成本如此之高但由于现代社会生产资料过于集中,子女无法就近就业,必须前往公司工厂集中劳动,甚至前往外地参与集中劳动。子女的劳动过程不仅无法回报父母抚养成本,反而还因高房价而反过来掏空父母养老积蓄才能在大城市立足生存。
这就等于子女抚培养成本全部归父母,子女培养成果全部由企业公司享受使用,其过程不需要向培养子女的父母支付任何报酬,这样持续的结果就是,人的生育欲望越来越低,最早将会导致一个民族的消亡。
而解决这个问题都唯一把办法就是,立法规定用人单位除向雇员本身支付劳动报酬外,还需要向其父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劳动报酬(如20%)。比如A每月工资8000元,则其父母每月应发工资为1600元。如B每月工资15000元,则其父母每月应发工资为3000元,以此类推。
对我的这个提法,欢迎大家讨论。
用户44xxx92
这是脑袋进了多少水,才能想出来的主意。你到我这里来干吧,我给你父母发工资,你一天20元,加上你的父母,一天60元,你休息一天,你父母挨饿一天。
毒舌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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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飞翔
我赞成
皓月星空
NB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