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男子把价值200多万的房子过户给女儿。保留永久居住权。不曾想,房子过户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3-12-19 14:55:59

上海闵行,男子把价值200多万的房子过户给女儿。保留永久居住权。不曾想,房子过户第三年,女儿就多次起诉让他搬走。被驳回后,她竟以低于市场120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第三人,并让对方把父亲驱离。男子愤怒地起诉女儿,案子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中院,上海高院)

岳韩看着手中的传票,老泪纵横。都说女儿是小棉袄,可他发现,他的小棉袄是专门坑他的。

53岁那年,他把居住20多年的房子转赠给女儿岳淼。可他怎么也没想到,三年后,他就迎来女儿一场接一场的诉讼。现在对他使出的这招,更狠!

2017年,他跟妻子离婚后,把名下房产赠给女儿,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他只保留永久居住权。

在办理过户手续中,他没让女儿出一分钱,凡是需要花钱的,他都抢着去支付。

那天,父女俩脸上都挂着喜悦的笑容。如果他们一直这样下去,会是很幸福的一家人。

变故发生在2019年,岳淼怀孕的同时,她的母亲范某也被确诊癌症。

她怀孕不能上班,母亲的病又需要大量金钱,双重压力下,岳淼想卖掉父亲赠给她的那套房子。

听说女儿让自己搬走,岳翰惊讶之后愤怒了。他痛斥女儿没良心,言而无信。

她当初答应让他永久居住,他才把房子赠给她的。再说,他只有这一个住处。离开这里,他能住哪里?

岳淼看他不肯搬,多次向法院提出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多次被驳回。她一计不成,又生一计。

同年10月,她以低于市场120万的超低价,把房子卖给第三人金某,并跟对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声明:“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自愿承担劝退和处理现无权占有人岳翰的权利与责任。”

岳淼跟金某签订完协议后,金某支付房子首付款,之后岳淼配合对方办理过户,金某又把剩下的尾款一次付清。

金某拿到房产证后,就把岳翰告上法庭,以房屋所有权人的名义,要求岳翰搬离这套房子,于是就出现文章开头那一幕。

岳翰看着传票,气得浑身发抖,他后悔自己以亲情为重,早早把房产过户给女儿,才落得如今这般境地。

他没想到女儿竟如此绝情,多次驱离他不成,竟私下卖掉房子,让买家来驱逐他。

这个女儿,哪里是小棉袄,简直就是白眼狼。他绝不能让女儿的计划得逞,更不能让自己晚年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于是,他也起诉,主张岳淼跟金某的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1、可以确认的是,自从三年前岳翰把房子赠给女儿并过户,他完成赠与行为后,岳淼就成为房子所有权人。

但是,岳翰要求保留永久居住权,在实际赠与过程中,房屋实体也没有移交给岳淼。就等同于岳翰没有放弃房屋居住权。

2、岳翰之所以把房子赠与岳淼,是因为他是岳淼的爸爸,如果不是因为这层血缘关系,他不会把房子赠给岳淼。

而且,岳翰在房子里住了20多年,目前也没有其他住处。作为女儿的岳淼,应该让父亲老有所依。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岳淼作为女儿,理应对父亲养老有良好的安置。可她明知父亲没有其他住房,还把父亲赠给她的房子以低于市场价120万的价格出售给金某,并且让金某驱离父亲。

岳淼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恶意,严重损害岳翰的利益。

3、金某明知岳翰在这套房子中居住,在岳淼以低价把房子售卖给他时,他不仅贪图便宜答应购房,还跟岳淼签订那样一份补充协议,自愿承担劝阻岳翰搬离房子的义务。

由此可以证明,金某并非善意买受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可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岳淼和金某二人的行为,都属于恶意侵犯岳翰的合法权益。

综上,法院判令:岳淼和金某的买卖合同无效,准予撤销。

一审后,岳淼不服,上诉到上海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岳淼又上诉到上海高院,高院依旧维持原判。

4、父亲把房子赠给女儿,女儿却为了把父亲赶走,不折不挠地连打三场官司,其行为让人叹息!

岳淼的做法让人愤怒,有人建议岳翰打官司撤销赠予收回房子。

有人建议老人把房子捐赠给社会,百年之后,至少还有人给他扫墓,这样的女儿,是指望不上的!

说实在话,提前把房子转移给儿女的老人很多,但是把父母撵走的还真是凤毛麟角。

我们可以理解女儿为给母亲治病的无奈,却不能理解她宁愿把房子少卖120万,也要让别人把父亲从房子中撵走的行为!

她宁可看着老父亲居无定所,四处漂泊。却狠心至此。让人无语!

《劝孝歌》说:“慈乌尚反哺,羔羊犹跪足。人不孝其亲,不如草与木。”

岳淼这样对待自己的年迈父亲,不知她的晚年又会如何?

(人物为化名)

1 阅读:6531

评论列表

繁盛的梦之夏鸣

繁盛的梦之夏鸣

13
2024-01-02 07:30

这女的病的不轻,低于市场120万卖房子这哪是缺钱啊,还有她卖房理由估计是编出来的。

liuyang837

liuyang837

9
2024-02-21 11:47

看到了吗?扯什么不生孩子老了怎么办的?

世外桃源

世外桃源

6
2024-02-20 05:31

这个女儿是亲生的吗?

烁果

烁果

6
2024-02-21 10:09

赠予可以收回的吧

人鱼公主

人鱼公主

5
2024-02-20 13:15

吓银,人活着,就别过户子女,阿弥陀佛,老无所依啊啊啊🇨🇳💛😂😁🤣🙏

爱国者

爱国者

5
2024-02-19 20:40

这两个女人不仅心黑,而且蠢!这种官司也敢打?就是租客,房东卖房子也不够把租客赶出去!买卖不破租赁!这个都不懂?

沉睡森林 回复 03-05 14:21
不说租赁,赠予是可以撤回的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5
2024-02-25 08:09

利益大于亲情。

戏如人生

戏如人生

4
2024-02-21 07:56

造谣惑众吧?

老陈

老陈

3
2024-01-03 19:41

我只说一点就是这女的在父母离婚后是跟着母亲的!如此没有人性,其母已经被天收了!

想你的365天

想你的365天

2
2024-02-17 19:17

没钱给父母治病就应该放弃治疗!这不是儿女的错,作为父母自己不交医保,保险,把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子女是不合适的。

唯梦相伴 回复 02-19 16:56
你五十岁之后直接死不就好了,别把责任转给子女,你自己爸妈也让他们死,别让他们把责任转嫁给你

老海

老海

2
2024-02-24 06:07

看了该文,就不想结婚生子了。

用户10xxx02

用户10xxx02

1
2024-02-03 15:33

现今经济社会利益面前亲情太过渺小

可曾听闻黑和尚

可曾听闻黑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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