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女子花费120元,叫了一位开锁师傅。万万没想到,师傅到来以后,只用一根铁丝,就轻松的将门打开。女子认为师傅开锁太快,又没有砸门,120元明显是漫天要价,所以只愿意给50元。师傅无语,不是当初讲好的价吗? (案例来源:star 星视频) 据悉,事发当天,女子返回家中后,发现自己家的钥匙不见了,进不去家门,便拨打了一位开锁师傅的电话。 双方在电话中商议好价格是120元后,开锁师傅便拎着工具,来到了女子家门口。 原本以为价格都是商量好的,可令开锁师傅没有预料到的是,当自己把锁打开时,女子却突然反悔了。 “你什么工具也没用?就拿手在那里动一动就打开了...”女子质疑开锁师傅开门太简单。 “我动一动就打开,那你怎么打不开?你说你还有其它钥匙,我就没有给你砸门,想办法给你打开了。” 开锁师傅的意思很简单,那就是如果女子的钥匙丢了,确实需要砸门换锁,可到了现场,女子又说自己有备用钥匙,那自然就不用砸门换锁了。 “那你就这么简单就打开了,你也没砸门?我就给你120?” “那我现在给你砸门?你是砸好啊?我是好心不给你砸门的情况下打开了房门,怎么现在反悔了?” 师傅有点不理解,明明在电话里就说好的价格,怎么女子现在直接翻脸不认账了呢? “当初说的120元,是我这个门难打开的情况下,现在这么容易就打开了,又不需要砸门,我凭什么给你120元?” 女子觉得自己没有错,仍然不愿意给120元,最终只用50元就打发了开锁师傅。 开锁师傅觉得气不过,便将视频分享到了网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认为,正所谓技术无价,不能单纯的看开锁师傅开锁容易,就不值这个钱,更何况电话里已经说好了价格,女子这是明显的不讲道理。 也有网友称,很可能开锁师傅故意夸大开锁的难度,所以女子才同意120元的价格,可没想到开锁师傅很容易就打开了,女子认为受到了欺骗,自然也就不愿意支付120元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本案中,女子与开锁师傅在电话联系时,就已经达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按照合同的约定,开锁师傅在打开门后,女子就应当支付当初约定好的120元费用。 但现在的情况是,女子认为开锁师傅没有砸门,开锁太简单,所以拒绝支付120元的费用。 这种情况下,如果开锁师傅存在故意夸大开锁难度,继而侵犯了女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那么女子确实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选择撤销双方之间的交易合同。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无论双方之间电话谈论的如何,开锁师傅在达到现场后,已经明确表明不需要砸门,可是女子却没有砸门,那就视为女子已经同意了不砸门就开锁的这种交易方式。 现在开锁师傅已经打开了房门,可是女子却拒绝支付120元的费用,明显是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 最后,正如部分网友所言,技术无价,虽然开锁看起来不费吹灰之力,但毕竟是个技术活,女子仅以是否砸门为由判断是否值120元,明显是强词夺理。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辽宁大连,一女子花费120元,叫了一位开锁师傅。万万没想到,师傅到来以后,只用一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3-12-18 14: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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