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异议?法院:地铁偷拍案影响扩大系男方责任】
12月12号,备受关注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当事男子维权一案的一审,终于宣判了。
据悉,法院判决认为,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反而认为之所以此事件被闹大,是男子的责任,对于男子要求道歉和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很多网友认为,这样的结果,或许是存在疑问的,因为男子当初之所以将此事曝光出来,甚至之后的起诉,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认为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受到了侵害。
比如他自己说的被要求靠墙站立检查,反复被要求脱掉鞋子配合检查,甚至最后经过派出所确认他是被冤枉的之后,两位女子那随意且轻描淡写的道歉等等。
当然了,目前法院的判决结果仅仅是一审,如果是当事人对此结果不满,可以继续上诉。
对此,你怎么看?
xdrfchgh1988
公开道歉不支持,出庭也不出,可以,确实是尊重妇女意愿,保护妇女权益,女方拥有合法诬陷权,男方只有无条件配合权,结束[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