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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开课:上海,一男子喜欢上了女邻居

上海,一男子喜欢上了女邻居,开始长达4年的追求,即便女邻居一直明确拒绝,男子仍未放弃,他白天蹲守在女邻居家楼下,深夜尾随
上海,一男子喜欢上了女邻居,开始长达4年的追求,即便女邻居一直明确拒绝,男子仍未放弃,他白天蹲守在女邻居家楼下,深夜尾随女邻居,甚至还多次登门骚扰女邻居的家人。女邻居多次报警求助,但每次男子都积极认错,就是不改。忍无可忍下,女邻居将男子告上了法院,谁知法院的判决令人耳目一新。

据悉,2022年的时候,男子张某与肖女士在小区内擦肩而过,但肖女士的美丽容颜以及完美身材深深吸引住了张某。

张某出于心动,便开始守株待兔。等再次见到肖女士后,便开始尾随对方,调查清楚了对方的具体住址,原来和张某住同一栋楼。之后,张某做足了功课,然后鼓起勇气向肖女士进行了表白。

第一次表白被拒后,张某并未放弃,他开始摸清肖女士的日常出行时间,只要肖女士下楼,就能看到张某在外面等着,这并未让肖女士感动,反而更加反感。

后来肖女士忍受不了,选择了报警。但因为张某并未做出什么危险行为,所以警方只是对张某实施了批评教育。

张某在面对警方的教育时,那是一个认错快,可警方离开后,张某依然我行我素。

有一次肖女士的父母来看看肖女士,张某并未胆怯,反而主动与肖女士父母接触,并表达了对肖女士的爱意。然而这毕竟是肖女士自己的事,父母也不好参与。

肖女士得知后,气得再次报了警。张某在民警面前再次上演了虚心受教、屡教不改。

肖女士本不想把事情闹大,毕竟大家都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可没想到张某竟然持续骚扰了肖女士4年之久,最终把肖女士逼得起诉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张某还辩称自己是出于喜欢肖女士,所以想要创造见面和交流的机会,并没有骚扰肖女士。不仅如此,张某还承诺今后不会刻意出现在肖女士面前。

肖女士对张某的辩解并不满意,她现在已经被张某搞得十分头疼,就担心突然有一天张某会冲动下对其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因此,肖女士希望法院能限制张某出现在她面前。

真正的喜欢,始于尊重,终于边界。

张某的行为从始至终都充满了自我感动式的偏执,他无视了肖女士的意愿,不顾对方的感受,将自己的情感需求凌驾于她人的人身权利之上。从4次报警后,张某仍屡教不改,这就说明了一切。

按照2026年1月1日出台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5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张某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继续对肖女士实施骚扰行为,那警方可以依法对张某进行治安拘留处罚。

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按照上述规定,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追求以及社交范畴,且张某的行为已经给肖女士及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最终,法院给肖女士发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张某不得再实施骚扰、跟踪、接触肖女士及其家人,且要求张某不得出现在距离肖女士住所100米范围内,实施影响肖女士生活和工作的行为。

如果张某公然违抗法院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他将面临相应的处罚,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现实生活中,类似“以爱为名”的骚扰行为并不少见,一些人总以爱情为借口,肆意侵犯他人的隐私,这些行为均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如果还不收敛,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