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解除王暖暖与俞某某的婚姻关系。法院认定俞某某因“蓄意谋杀未遂”构成重大过错,判令其向王暖暖支付50万元赔偿金。
由于俞某某婚后无收入且无共同财产,法院未支持其财产分割请求,基本实现了王暖暖提出的“净身出户”主张。本案涉及跨国司法程序,因泰国并非《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诉讼文件需经中国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外交渠道、泰国司法部及监狱等八级传递,全程耗时近22个月。
俞某某多次拒收法律文书,其家属起初谎称不聘请律师,迫使案件采用复杂外交途径推进;直至开庭前四天,俞某某突然委托律师介入,试图干扰流程。经最高人民法院协调,首次实现境外服刑人员视频出庭,俞某某在泰国监狱远程参与审理,突破了“被告无法到庭”的法律障碍。
王暖暖因坠崖事件全身17处骨折,植入百余根钢钉,历经八次手术,至今仍需长期治疗。近五年来,她因康复治疗、诉讼奔波及婚姻关系限制,几乎无稳定收入,医疗费用耗尽积蓄。
其通过试管婴儿所育之子,因未离婚时生父栏需登记俞某某,一度影响孩子落户、就医及未来政审;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亟待妥善安排。王暖暖公开呼吁社会重视婚前征信与犯罪记录核查,强调及时止损的勇气与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