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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带着外甥女去酒店游泳,更衣时,一名家长带着六七岁模样、身高超过1

浙江杭州,一女子带着外甥女去酒店游泳,更衣时,一名家长带着六七岁模样、身高超过1.2米的男孩进入女更衣室。女子提出异议,双方发生争执。

按照张女士向媒体讲述的经过,对方说了贬低女孩的话,张女士随后踢踹对方,报警后经调解赔偿2800元。但赔偿不能直接证明对方“讹人”,争执中的具体言行也应与当事人的陈述区分。

钱赔了,更衣室如何保护孩子和消费者的隐私,仍然值得讨论。与其重复双方争吵的过程,不如看看已有的解决办法,究竟能把问题处理到哪一步。

2019年,深圳发布公共厕所建设规范,要求新建公共厕所设置第三卫生间,具备建筑面积条件的改扩建厕所也应设置。规范不只写了名称,还细化了位置、入口和内部设施要求。

第三卫生间宜靠近入口,多层公厕应设在首层,门扇净宽不小于一米,不采用内开门。照护者需要协助儿童或者行动不便者时,可以使用独立空间,不必进入正在被其他使用者占用的男女厕间。

这些细节与游泳更衣室不是同一套标准,却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安排。家长需要帮助孩子,消费者需要安心更衣,服务设计应当同时考虑两种需求。

设置独立亲子更衣空间,是值得场馆采用的办法,但不能把公共厕所规范直接说成全国游泳馆的强制规定。

设施之外,管理方式同样重要。2024年,上海一家游泳馆的整改,具体说明了更衣室里的服务便利应当如何与隐私保护协调。

当年4月29日,相关报道刊出后,松江区网信办现场告知泳乐游泳馆云间粮仓店负责人,更衣室内安装人脸识别设备需要整改。

5月6日,区网信办联合区公安分局再次核查。企业决定在更衣室禁用人脸识别设备,改用芯片手环开柜,并安排将识别系统移至更衣室外。不愿刷脸的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人工服务领取手环。

整改没有取消储物柜服务,而是改变领取和开柜方式。消费者照常游泳、存放衣物,更衣空间则减少了不必要的信息采集。对带孩子游泳的家庭来说,这也提醒场馆:解决照护问题,不能以减少其他消费者的隐私保障为代价。

为什么更衣室需要特别谨慎?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把更衣室明确列入私密空间保护范围,未经权利人同意、法律又无其他规定时。

不得实施进入、窥视、拍摄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结合现场情况判断,不能仅凭孩子的年龄或身高就直接下结论。

相关保障也在继续完善。2022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要求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相应公共厕所、母婴室等设施。

这里应当使用准确条文,不能把第三卫生间建设的表述误写进第二十五条。

回到杭州这场争执,张女士保护外甥女隐私的诉求,应当与踢踹造成的责任分别讨论。发生冲突后,宜尽快让工作人员介入,保留投诉记录和现场证人信息;取证也不能拍到正在更衣的消费者,更不应公开儿童的身体隐私。

对场馆而言,入场前说明规则、安排独立空间、明确工作人员处理流程,比争执发生后再劝解更有实际意义。

照顾孩子与尊重隐私并不必然冲突。把需要帮助的家庭安排好,让消费者能够安心更衣,才是这类事件更值得推动的后续。

信源:1818 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