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的一个雨夜,北京宣武区,一名普通妇女丁小燕出门接丈夫。她碰上四个青少年,被拉到拆迁房里折磨了一个多小时,最后死了。这事儿当年闹得很大。
这四个孩子里头有对双胞胎兄弟,还有他们的女朋友。他们不是缺钱,就是闲着没事找刺激。之前就干过类似的事,觉得“特别爽”。那天晚上,他们故意找茬,先碰瓷,然后把人拖走。拳打脚踢不算,还用木棒、针扎、打火机烧。受害者求饶交钱都没用。
他们不在乎对方是谁,只在乎自己高兴。等到人死了,他们居然勾肩搭背地走了。后来被抓,法院判了最重17年,很多人觉得太轻。检察院抗诉后改判了无期。这些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但手段太残忍。
这个案子让人害怕的是,犯罪没有理由,就是随机找个人来欺负。我们总说要保护未成年人,可当他们伤害别人的时候,谁又来保护被害者呢?这事过去快二十年了,类似的案件还是会发生。家庭教育、社会监管,哪里出了问题?也许该多想想法子,让这样的悲剧少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