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输完液求护士让他在留观室休息,护士好心同意了,结果男子想不开在留观室内自尽。妻子起诉医院索赔86万!妻子:人在你们医院死的,你们必须赔偿!医院:“医院是好意施惠,诊疗已经结束,跟我们没关系!”法院判决令人意想不到!
“就是你们医院的问题,不然我老公怎么不去别的地方自 杀?”面对死者家属的咄咄逼问,护士哑口无言。
今年1月,一个49岁的男子,深夜因为输尿管结石疼得受不了,跑去医院输液。等输完液后,他还是觉得疼,感觉站不住。
他就问护士能不能去躺会,护士同意了。
结果第二天,护士发现人已经没了。
监控画面显示,凌晨两点左右,他下床从地上捞了根电线,套住自己的脖子,坠下床沿。
警方排除他杀,死因是窒息。
妻子魏女士接到消息的时候,整个人是懵的。她说丈夫出事前没有任何轻生迹象,两口子有两个孩子,两个人互相扶持着也过得下去。
她反复看监控,反复想一件事:他当时疼得走不动路才留在医院,如果当晚有任何一个医护人员去看他一眼,跟他说句话,他可能就不会走那条路。
她把医院告了,索赔86万。
“人是在你们医院没的,你们就应该承担责任,你们是怎么把好好一个大活人给照顾没了?”魏女士哭着说。
几个小时没人看、没人问,这就是不作为。
医院的答辩核心就一句话:我们没责任。输液结束,诊疗行为就完成了。
让他在留观室休息,是出于人道关怀,不是医疗行为。患者自缢是自主行为,监控里每一个动作都是他自己完成的。
一个乡镇基层医院,大半夜不可能对每个留在院里的患者一对一盯着。
一审法院没给家属任何支持。法官的逻辑是这样:液输完了,诊疗关系就结束了,后面让他在留观室躺着,纯属好心帮忙,跟医院的治疗行为扯不上关系。
人是自己走的,跟医院无关。法官还专门提了一个细节:那一个半小时里,他一次都没喊过护士。
家属不服,上诉,9月22日二审开庭,没有当庭宣判。
这个案子牵涉的不只是魏女士一家。它划的是一条线:医院出于善意让患者多待一会儿,这个善意的边界在哪里。如果好意施惠意味着完全不担责,以后医院可能宁愿把人往外赶。
如果好意施惠仍然要承担看护义务,基层医疗机构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又该怎么平衡。
魏女士明确表达,这个官司自己会打到底,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寻找一个真相。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息来源:
贵州交通广播
文|红星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