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直言!
南博这个案子的判决,我实在看不下去了。
不是因为不懂法律,而是因为看懂了反而更难受。
81岁的徐湖平,获刑三年,罚金二十万。这是新华社9月16日发布的通报核心内容。消息一出,评论区直接炸了。
可炸归炸,我想聊的不是“判轻了”三个字。是判决书里那个刺眼的空白。
你仔细看通报——徐湖平犯的是受贿罪。认定的事实是什么?在“承接工程、促成商业合作”上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跟文物,一个字都没沾。
荒唐不荒唐?闹得满城风雨的是《江南春》图卷从南博库房流出去,是137件捐赠画作里5幅不知所踪,是明代仇英真迹在拍卖行估出8800万的天价。到了判决书里,这些全没了。
澎湃新闻的评论说得很克制——“不管是博物馆等相关设施的工程建设,还是文物展览等商业活动,都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话说得没错,可这话搁在这儿,反倒坐实了一件事:文物流失本身,没被单独追究刑责。
2月份的调查通报写得清清楚楚。上世纪90年代,徐湖平违规签批,将《江南春》等5幅画作调拨到省文物总店销售。总店保管员张某把标价25000元的画偷改成2500元,找人以2250元买走,转手12万卖了出去。这笔账,通报里算得明明白白,判决书里却只字未提。
有人说这是法条边界的问题,现有证据链够不上文物犯罪的定罪标准。这个解释在法律逻辑上站得住。可老百姓不傻,老百姓看的是另一笔账:一幅画的市场价够判你几百回,你拿到的刑期,连画的零头都够不上。
更让人堵心的是那个还没找回来的东西。《松风萧寺图轴》,5幅流失画作里唯一没追回的。它现在在哪儿?在谁手上?值多少钱?没人能给个说法。追回来的4幅已经入库了,丢的那一幅,好像就随着判决一起翻篇了。
我不是要骂法院,也不是要替谁喊冤。我想问的是:如果文物流失的代价,永远只能拐个弯用“受贿”来折算,那文物保护法里那些关于馆藏文物管理的条款,到底是写给谁看的?新修订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今年11月就要施行了,要求全程留痕、流程可溯、离任必盘库。制度在往前走了,可这一次的判决,像一盆冷水浇在了制度前面。
对庞家后人来说,最寒心的恐怕不是判了几年。是当年把祖传家底交出去的时候,没人告诉他们,画会被人偷偷改价卖走。更没人告诉他们,几十年后追责,追的是工程受贿,不是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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