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北京,一女子独居,她无父无母,无儿无女,兄弟姐妹全部没有,女子去世,留下一套房子、两份保险,还有几千元银行存款,叔叔姑姑一共5人,舅舅姨妈一共4人,加起来9人,都说他们照顾过女子,谁都想分女子遗产,法院一查,有个叔叔开出租车,女子看病,都是他开车接送,还带女子旅游,其余几人,陪着去过几次医院,过年过节探望过几次,但女子独立生活,吃饭看病都是自己花钱,从来没靠亲戚养着,判决下来,9人傻眼了!
小赵走的时候,身边没有一个直系亲属,她父母早就去世,她一辈子也没结婚。
她没孩子,也没兄弟姐妹,几十年过去,她就独自一人生活。
万万没有想到,她悄无声音,突然死亡,她走之后,留下了一套房子,两份保险,还有银行卡里的几千块钱。
消息传到亲戚耳朵里,叔叔姑姑一共5人,他们匆匆赶来,要分小赵留下的遗产。
可没想到,母亲那边,舅舅姨妈一共四人,他们也忙不迭赶到,认为财产他们也有份。
加起来9人,他们吵吵闹闹,闹的不可开交,各执一词,说起来都是一套一套。
叔叔姑姑认为,自己平时跑前跑后,出力最多,房子该归他们这边,剩下的存款和保险再行分配。
舅舅姨妈那边也不示弱,直接提了个明确的分法:叔叔姑姑5个人,每人拿十分之一,舅舅姨妈4个人,每人拿八分之一。
可闹来闹去,大家还是很不满意,9个人闹到法院,法院把事情捋了个清楚。
有个叔叔是出租车司机,住的和小赵最近,小赵去医院看病,大多是他开车接送,逢年过节,还带着小赵出去旅游。
剩下的8人,也不是完全没管,平时也陪着跑过几次医院。
他们过节,会上门看看,再送点东西,就算维护了亲戚关系。
但从头到尾,小赵都是自己一个人独立生活,吃饭看病日常开销全是她自己负担,从来没完靠亲戚养着。
因此,法院判决,房子收归 国 家,由昌平区民政局接管,专门用来做公益事业。
剩下的两份保险和4000元存款,按大家实际出力的多少来分。
开出租的叔叔拿20%的保险份额,剩下八个人每人拿10%;
4000元存款里,叔叔拿800多元,剩下8人,每人分到手400多元。
有人认为,既然9人都来照顾过,房子怎么着也该分给他们,就是分多分少的问题。
但仔细想想,法律没规定过,旁系亲戚只要平时上门看看,就能直接把别人名下的整套房子拿走。
小赵一辈子独立生活,没靠任何人养老送终,这些亲戚的帮扶,只是锦上添花的人情往来,根本达不到扶养的程度。
真要是随便几个远房亲戚过来,就能把无主的房产分掉,那反而会催生出一堆人,就想不劳而获,盯着独居老人的财产乱打主意。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 国 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小赵没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9位亲戚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
他们的日常帮扶,达不到“主要扶养”的标准,因此最核心的房产,应该收归 国 家 用于公益。
法院把小额遗产,按实际付出酌定分配,完全符合公平边界。
亲戚间的人情帮扶,从来不是能直接瓜分大额遗产的理由,很多人会默认,远房亲戚照顾过独居老人,就该顺理成章拿走房子。
其实,这群亲戚估计对她也是一般,不存在巨大的帮扶,这是人不在了都来争了,如果有人真的对自己好,立个遗嘱也就好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