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6旬富豪出轨了年轻貌美的90后女孩,两人在发生亲密行为时未采取保护措施,导致女孩多次怀孕并流产,富豪为了补偿女孩,出手相当阔绰。这事被富豪的妻子知道了,富豪担心自己名声受损,竟联合妻子起诉女孩,并要求女孩返还全部财产。一审判女孩14年,最后,判决书下来后,大家都傻眼了!
信息来源:金融界
这名男子做了十几年投资,家底攒得很厚,在深圳也算有头有脸的人物。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女孩小丽。
小丽年轻漂亮,性格也乖巧。
没过多久,两人就走到了一起。
小丽明知道他家里有老婆,还是一头扎了进去。
从那以后,男子就两头跑:一边顾着家庭和生意,一边和小丽处对象。
为了维持这段关系,他隔三差五就给小丽转钱,每次金额都不小。
外面传得很夸张,说什么五千万美金。
后来他的代理律师专门出来澄清:远没那么多。
但钱确实给得不少,这一点是实打实的。
小丽也算付出了不少。
两人在一起没采取保护措施,她几次怀孕又流产。
外面还传言说这里面牵扯到代孕。
那会儿看着,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可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原配还是知道了。
越是有身份的人,越怕丢脸。
男子怕妻子闹大坏了名声,干脆认错服软。
两口子关起门来一合计,居然站到了同一边:给出去的钱,得想办法要回来。
丈夫这边选了刑事报案。
他跟警方说,小丽编造各种理由骗他的钱,还用曝光两人关系来威胁他。
妻子那边另外打民事官司,要求法院认定丈夫的赠与无效,让小丽把收到的财物全部退还。
两个案子撞到一起,法院按“先刑后民”处理:民事那边先停着,等刑事案子有结果再说。
今年9月4日,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小丽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了14年。
判决书一下来,炸锅的不只是刑期。
小丽后来换了律师,新律师是张新年。
据他说,9月3日法院刚确认了他团队的辩护资格,卷宗都拿到了。
结果第二天,9月4日,法院又改口不认这个新律师了,事先连个招呼都没打。
更奇怪的是,判决是宣读给一个已经被当事人解聘的前任律师听的。
新律师想要一份判决书,法院不给。
张新年公开说,这等于剥夺了被告的辩护权,是严重的程序问题。
他还表示,二审会坚持做无罪辩护。
这样一来,大家讨论的重点就变了——不光是“判得重不重”,更是“审得规不规范”。
网上的争论更热闹。
一派人说:小丽靠感情要钱,本来就不地道,犯法就得认,这是她自己的选择。
另一派不这么看。
他们的理由是:这段关系虽然不光彩,但两个人都投入了感情。
很多钱是男方自愿给的,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
法院一刀切判14年,对小丽不公平。
还有人心疼她:最好的几年搭进去了,身体也伤了,最后还背上个刑事案底。
小丽本人不服,准备上诉。
妻子那边的民事官司还在继续,坚持要让法院认定赠与无效。
这里有个很多人搞混的地方,得说清楚。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完全两码事,后果差得很远。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背着配偶,把大笔共同财产送给婚外第三者,这种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配偶有权起诉要求返还。
简单说,妻子的官司,争的是“钱该不该退”。
而诈骗罪不一样,它要求行为人一开始就想着非法占有别人的钱,还得有虚构事实、威胁恐吓这些具体动作。
所以,如果小丽能证明那些钱是男方心甘情愿给的,她就有翻盘的机会。
这也是二审最大的看点。
顺便提一句,因为“深圳”“快60岁”“投资圈”这几个标签太具体,网上很多人开始对号入座,猜是某位私募圈的名人。
那位当事人赶紧发声明辟谣,还建议干脆公开真实信息,免得冤枉了别人。
说到底,婚外感情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不保护。
尤其是靠钱撑起来的那种关系。
热恋的时候怎么都好说,一旦翻脸,从前的口头承诺连张纸都不如。
小丽赔上了青春和健康,还吃了官司;男方和妻子联手告她,也被网友吐槽:有钱人的世界,什么都能算成生意。
这两口子配合得那叫一个默契,把“利益”两个字演得明明白白。
这案子现在还没结束。二审会怎么判?程序上的问题会不会被纠正?都还没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