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女副经理怀孕,公司知道后直接对她降薪降职,月薪从8800多砍到2000多元。女子认为自己工作没有问题,当场拒绝公司安排,没想到,公司直接发来辞退通知。女子气得曝光到媒体,面对媒体,企业反复强调所有处理和怀孕没有半点关系,全部是绩效考核结果。女子不认可公司说法,做了新的打算。
罗女士在贵阳清镇,2025年12月,经过三轮面试,成功入职奥联物业清镇分公司,负责当地中环国际小区物业相关工作,岗位是客服副经理。
工作大半年时间,到了今年6月,罗女士查出自己怀孕,第一时间就把这个消息告知了公司。
怀着身孕的她依旧正常在岗,手上各项工作任务都按时完成,从来没有出现工作拖延、耽误进度的情况。
没想到,一段时间之后,公司找到罗女士谈话,给出调岗降薪方案,原本的客服副经理岗位调整为客户主管,薪资待遇出现断崖式下滑。
原本每月到手8800元左右,调岗之后只能拿到2500到3000元,这样的收入水平连维持日常开销都很困难。
罗女士当场向公司索要自己业绩不达标的书面证据,但是公司拿不出能够证明她工作跟不上进度的材料。
她通过文字消息正式拒绝调岗,表明现阶段身体状态完全可以胜任现有岗位工作,如果后续身体条件不允许,自己会主动跟公司申请岗位调整。
本以为拒绝之后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协商,没想到等来的不是沟通,而是辞退。
集团人力部门再次找罗女士谈话,依旧坚持降职降薪方案,在罗女士依旧不同意之后,直接做出辞退处理。
罗女士气得找来记者,记者联系到这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何先生。
对方解释,调岗降薪还有辞退决定,全部依据5‑7月绩效考核结果,考核内容包含经营和管理板块,并非针对罗女士一人,所有考核不达标的员工都会同样处理,反复强调整件事和怀孕没有关联。
负责人还表示,绩效考核发生在知晓怀孕之前,不能拿怀孕这件事推翻企业考核结果。
对于企业这套说辞,罗女士完全不能接受。
为弄清楚是非对错,记者专门咨询了执业律师。律师表示,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于孕期女职工有着完善保护,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对怀孕员工调岗降薪,更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这家公司的一系列操作,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律,罗女士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明确,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罗女士确认怀孕后依旧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没有出现失职问题,公司却在没有有效考核证据的前提下,强行给她降职调岗,月薪从8800元大幅降至3000元,还在她拒绝不合理安排后将其辞退,明显违背这条规定。
企业单纯用口头绩效不达标作为理由,没有实质凭证,本质就是变相针对孕期员工,属于违规降薪、违规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以绩效考核为由开除罗女士,但全程拿不出她工作不合格、无法胜任岗位的真实依据,罗女士一直正常履职,完全符合在岗工作标准。
企业仅凭口头说辞辞退孕期员工,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罗女士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索要相应赔偿,法律明确保护孕期女职工的工作权益,企业的绩效考核不能成为打压孕期员工、随意辞退员工的借口。
其实现实职场里面,不少女性会遇到类似困境,一旦怀孕,就面临各种各样隐形压力。
很多企业不会直白说因为怀孕要处理员工,转而拿绩效考核、岗位调整作为借口,变相挤压孕期员工。
生育是女性的合法权利,也是社会延续发展的一部分。企业追求经营效益无可厚非,但不能把生育当成员工的过错。
绩效考核、岗位变动都要有实打实客观证据,不能变成随意拿捏员工的工具。
当然我们也要客观看待,法律给了女职工保护,但也不是无条件的保护伞。
如果员工确实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实质损失,企业同样可以依规处理。一切的前提,就是凡事讲证据,按规则办事。
对于普通职场人来说,不管是孕期还是平常工作,遇到不合理对待,不要一味忍气吞声。保存聊天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记录,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而企业更应该守住用工底线,尊重每一位劳动者,合法合规经营,才能够长久发展。社会也应当多给予职场女性理解与包容,让大家不用因为生育,丢掉工作安全感。
来源:德州晚报20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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