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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4岁女子入职一家跳伞基地,岗位是直播文职,跳伞不在她职责范围内。这天风很

天津,24岁女子入职一家跳伞基地,岗位是直播文职,跳伞不在她职责范围内。这天风很大,并不适合跳伞,但老板不想浪费空余机位,硬是安排女子体验跳伞。女子没有做过安全培训,她穿着普通便装就登机了。临跳前,她给妈妈发去一句:突然让我们跳伞,我都没换衣服。没多久女子就和教练捆绑起跳了,谁料,2人降落时不幸落到水里。然而历经6小时搜救,2人全部遇难了。

“突然让我们跳伞,我都没换衣服。”简简单单十几个字,是当事人发给妈妈最后的消息。

没人能想到,一条普普通通的吐槽,会变成和家人的永别。

这个姑娘叫李琪,才24岁,本来已经和对象计划今年订婚,日子都在慢慢规划。

她找了一份跳伞基地的工作,岗位是直播文职。主要就负责对着镜头介绍套餐、剪剪短视频,把跳伞项目往外推销。

签合同的时候说好了,她不用参与跳伞实操。李琪也就是奔着这份安稳的文职过来上班的,入职还不到1个月。

出事那天机场的风已经不小,按照行业的规矩,这种天气其实并不适合跳伞。可飞机已经准备起飞,付费来体验的游客只有两组,机舱还空出位置。

老板心里打着算盘,飞机飞一趟成本很高,空着座位太亏,索性叫上李琪和另外一个女同事,临时安排两个人跟着一起上天跳伞。

然而,公司事前没有跟她们好好商量,没有做半点安全培训,连一身跳伞专用的衣服护具都没有准备。

李琪就穿着日常上班的普通衣服,稀里糊涂登上飞机。她心里也很意外,才随手给妈妈发了那条消息。

升空之后,她跟持证教练绑在一起双人往下跳。没想到降落过程出了岔子,两人直接偏离预定的地面落点,一头扎进旁边的水域里面。

救援队伍赶过来,来来回回搜寻了整整6个小时,最后才把两个人打捞上来,可惜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一起被喊去跳伞的另外一名同事侥幸平安落地,把整件事的经过讲了出来。后续家属才发现,这家新开的公司,甚至都没有给李琪缴纳工伤保险。

失去女儿之后,家属去找公司协商善后,负责人却躲着不肯出面,赔偿的事情一直悬着,维权处处碰壁。

涉事跳伞业务之后被勒令叫停,但完整的事故调查结果迟迟没有对外公布。

按理说,高空跳伞明摆着属于高危项目,风险摆在明面上。李琪应聘的本来就是坐办公室搞直播的岗位,本职工作和跳伞一点关系都沾不上。

就因为老板想要不浪费机位,想拿员工亲身体验拿来做宣传素材,就随便把普通员工推去冒险。

打工上班,员工服从合理工作安排理所应当,但这不代表可以随便被安排到合同以外的高危事情里面。

很多小公司总觉得,员工就该无条件服从老板的各种临时想法,忽略人身安全底线。

悲剧已经发生,年轻的生命再也回不来。现在大家只能盼着完整调查结果早点出来,给家属一个交代。

《安全生产法》第54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员工不是老板安排什么就得干什么,遇到明显危险的工作,是有权拒绝的。

既然李琪应聘的是文职,那跳伞属于合同之外高危项目,现场风力条件还不理想,老板临时安排她去跳伞,就属于违章指挥。

就算员工不好拒绝服从了,出事之后企业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单位本该缴纳工伤保险,没参保就要全部赔偿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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