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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77 岁男子嫖娼时遇上警方突击临检被当场抓获。 但香港警方公开信息显示,

一名 77 岁男子嫖娼时遇上警方突击临检被当场抓获。

但香港警方公开信息显示,这名 77 岁的潘姓男子并非涉案嫖客,而是被怀疑负责管理该涉黄出租单位。

单位里被警方控制的关键人物,是77岁的潘姓本地男子。潘姓男子并非所谓男顾客,警方怀疑潘姓男子负责管理场所。

搜查继续进行时,人员在单位里找到记账簿、避孕套和毛巾。这些物品随后成为案件调查的一部分,警方需要结合场所实际运作情况,判断由谁负责经营、管理以及控制。

行动结束后,潘姓男子被捕,并被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案件定于9月4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这次行动并不是突然出现。8月7日下午,同一支旺角警区特别职务队也在上海街展开“搜鹢”行动。警方进入另一处单位后,拘捕55岁的邓姓本地男子,现场同样检获记账簿、避孕套和毛巾。邓姓男子随后被控管理卖淫场所,当时公布的提堂日期是8月21日上午。

时间再往前推,7月7日下午,警方在上海街另一单位拘捕49岁的余姓本地男子。余姓男子同样被控管理卖淫场所,单位内仍然检获记账簿、避孕套和毛巾。

5月4日下午,30岁的陈姓本地男子也在上海街一单位被捕,警方提出相同控罪,案件当时定于5月2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4月10日下午的行动规模更大一点。旺角警区特别职务队突击搜查上海街两个单位,拘捕44岁的梁姓本地男子和68岁的汤姓本地男子。

现场除了账簿、避孕套和毛巾,还发现与指压服务有关的广告灯牌。两名男子分别被控管理卖淫场所,并被安排在不同日期到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几个月里的案件连起来,8月20日潘姓男子被捕的来龙去脉也就清楚了。警方关注的重点并非某个顾客年纪多大,而是有关单位有没有人员负责经营、管理或者控制。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39条规定,经营、管理、协助管理或者掌管卖淫场所属于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十年。因此,77岁的年龄不会让潘姓男子自动脱离刑事程序,案件最终仍要由法院依据证据处理。

上海街相关执法也并非近几年才出现。据过往媒体记载,2000 年 7 月 28 日上午约 9 时,旺角警区特别职务队联合入境事务处,突击搜查上海街两幢大厦内六个怀疑卖淫单位,共拘捕 22 名女子,其中一名 27 岁女子涉嫌控制他人卖淫。

不到一个月,2000 年 8 月 17 日至 18 日,警方再次搜查九个怀疑色情场所,其中三个就在上海街,共拘捕 28 人。

到了2026年,旺角警区特别职务队仍根据线报和调查持续采取行动。从4月的梁姓、汤姓男子,到5月的陈姓男子、7月的余姓男子,再到8月的邓姓及潘姓男子,警方调查对象多次集中在涉嫌管理场所的人员身上。

至于77岁潘姓男子最终是否构成犯罪,目前不能提前下判断。能够确认的是,所谓“老汉付钱找美女,被警方撞个正着”的版本没有可靠公开资料支持。

真实案件的焦点并不在于网传的情节,而在于警方取得的证据能否在司法程序中证明潘姓男子确实管理了涉案场所,这一点交由法院裁决。

信息来源:星岛头条:《警破旺角上海街指压淫窦 拘 77 岁翁涉管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