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元年,李世民下达了一份特殊诏令——催婚令!全国不仅姑娘、小伙必须结婚,就连鳏夫和个寡妇也必须再婚,不能独身过!
这一年的正月,刚坐上龙椅不久的李世民签发了一道诏书。这份名为《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的文件,被收录在《唐大诏令集》和《唐会要》中,成了唐朝整套婚育政策的源头。
但如果你以为这只是一份普通的“鼓励结婚”倡议书,那可就太小看这位天可汗了。
要是细看里面的规定,你就知道,这哪是劝婚,分明是下了死命令啊!
诏书写得明明白白:“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
翻译成人话就是:男的满20、女的满15,赶紧结婚。老婆死了服丧期满的、老公死了守孝结束的,统统给我去相亲,一个都别想跑。
注意,这里说的是 “须” 是必须,不是“建议”,不是“提倡”,是强制命令。
更狠的是,李世民连“单身豁免”都给你堵死了。
诏书里还特意补了一刀:鳏夫年六十以上、寡妇年五十以上,或者虽然年轻但已经有孩子的,才可以“任其情愿,无劳抑以嫁娶”。
换句话说,60岁以下的鳏夫、50岁以下的寡妇,统统给我再婚。
瞧瞧,这要是放在今天,这相当于国家直接宣布:35岁以上的单身男女,限期脱单,否则后果自负。呵呵,我估计这评论区怕是直接炸锅。
如果说划定年龄只是“劝”,那接下来的操作就是真刀真枪了哈。
李世民在诏书中明确规定:“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口减少,以附殿失。”
“进考第”就是升职加薪,“附殿失”就是记过处分。
大白话的意思就是:你治下的老百姓结婚率高、光棍少、人口涨了——升官。结婚率低、光棍多、人口跌了——你就得扣绩效!这招够狠了吧,压住死穴了吧。
这哪是地方官,这简直是“婚恋督导组组长”。县令们不光要管治安、收税,还得操心张三李四有没有对象、王五赵六什么时候办酒席。
你想想,一个县令下乡巡视,开口不是问“今年收成如何”,而是“你家儿子娶媳妇没?闺女嫁出去没?”哎呀,这画面太美不敢看。
不过还别说,这招就是管用!
贞观初年全国户数不到300万,到贞观二十三年已经接近380万户。二十多年涨了80万户,放在古代绝对是人口奇迹。
当然,皇帝也心里门清,不是老百姓不想结婚,有些穷人实在是结不起婚,没钱啊。隋末战乱十几年,老百姓家底早就折腾光了。聘礼拿不出、嫁妆置办不起,拿什么结婚?
于是,诏书专门规定:“若贫窭之徒,将迎匮乏者,仰于其亲近及乡里富有之家,裒多益寡,使得资送。”
意思是:穷人办不起婚礼的,亲戚邻居中有钱的就帮一把,凑份子钱让婚事办成。
这相当于官方发起的“众筹结婚”。富人出钱,穷人出人,官府出政策。搁今天,就是国家要求企业给员工发“结婚补贴”、社区组织“彩礼互助会”。
不过李世民倒没搞“天价彩礼”那一套,诏书还特意强调“皆任同类相求,不得抑取”,门当户对就行,不许强娶强嫁。比某些地方的“彩礼50万起步”不知道文明到哪里去了。
说到这里,其实已经觉得李世民了不起了啊,这事儿办的好。可人家,放大招还在后面……
贞观初年,他下令释放后宫及掖庭宫女三千余人,任其婚配。《贞观政要》记载了李世民的原话:“妇人幽闭深宫,情实可愍……今将出之,任求伉俪,非独以省费,兼以息人,亦各得遂其情性。”
翻译大白话:把大姑娘关在宫里当摆设,太不人道了。放出去让她们嫁人,既省了宫里的开销,又解决了民间光棍的问题,两全其美。
三千宫女一朝放出,民间瞬间多了三千个适婚女性。这操作在今天相当于什么?相当于一线城市突然放出三千套人才公寓配单身女性入住,相亲市场直接地震。
据说圣旨下达时,宫女们喜极而泣,跪地直呼万岁。三千个家庭的命运就此改变。
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王朝的帝王中,像李世民这般情商高、能为人着想的真不多,我好像听专家讲过,李世民算一个,还有清朝的乾隆也算一个。
当然,光解决婚配还不够,结了婚得养得起孩子才行。
李世民一方面派人用金帛赎回被突厥掳去的百姓,前后达八万余人;另一方面推行授田制,给新婚夫妻分配土地。有地种、有饭吃,才敢生孩子。
一千多年前的整套催婚令政策环环相扣:催婚→配对→给地→生娃→涨人口→官员升官,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
今天网上天天吵的“催婚”“彩礼”“大龄剩男剩女”“人口负增长”,李世民在一千三百年前就遇到了,而且还给出了解决方案。
当然,他的出发点和今天不一样。隋末战乱导致人口锐减,唐朝缺劳动力、缺兵源,不生孩子国家就完蛋。所以李世民是为了国家存亡在催婚,跟今天为了个人幸福催婚,性质完全不同。
但有趣的是,手段却惊人地相似:划定结婚年龄、官员考核挂钩、帮扶贫困家庭、释放女性资源、配套土地政策……
差别只在于:李世民是真敢扣官员KPI的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