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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婚内出轨生下一女,因前夫不孕不育,女子怀疑孩子是情人的,但经鉴定无亲子

重庆,女子婚内出轨生下一女,因前夫不孕不育,女子怀疑孩子是情人的,但经鉴定无亲子关系,女子便认为孩子是与她有过一夜情的网友所生。

因找不到网友,女子只好报警强奸,警方找到网友后,女子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由网友支付抚养费,网友却说:凭什么说孩子是我的?

到了法院,真正难办的不是刘甲是否与甘婷发生过关系,而是现有证据够不够让刘甲承担亲子鉴定的举证风险。

甘婷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接报材料,刘甲也承认双方曾发生关系,但刘甲坚持一点,发生过关系不等于孩子一定是刘甲所生,因此拒绝接受DNA鉴定。

刘甲的拒绝并不会自动产生亲子关系成立的结果。201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8月13日起施行。相关规则已经明确,主张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先拿出必要证据;

只有对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亲子鉴定,法院才可以据此作出不利推定。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这项证明思路继续体现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九条中。

甘婷因此必须先说明孩子为什么可能与刘甲有关。甘婷与张强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分居,张强存在生育方面的问题。甘婷曾与刘乙保持关系,小花出生后,甘婷一度认为刘乙是生父。

后来孩子上学、生活支出增加,甘婷找到刘乙。刘乙愿意把事情查清,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检测DNA,结果明确排除刘乙与小花的生物学父女关系。

这份鉴定意见能够进入诉讼判断,也有明确的制度背景。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等作出规范。

2016年,司法部修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并从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定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实施和鉴定意见书制作程序。亲子鉴定涉及的DNA检验属于法医物证鉴定的重要应用,能够直接检验生物学亲缘关系。

刘乙通过鉴定被排除后,甘婷才把目标转向曾在重庆见过一次面的网友刘甲。甘婷称双方曾在北碚一带发生未采取避孕措施的性关系,后来失去联系。

为寻找刘甲,甘婷向警方报案称数年前遭刘甲强奸。警方找到刘甲后,甘婷提出鉴定并要求承担抚养责任,刘甲拒绝。

一审法院仍然没有把拒绝鉴定当成认亲。法院认为,排除刘乙并不能反向证明刘甲就是生父,甘婷关于交往对象范围的陈述也缺少足够证据印证,因此驳回请求。这个处理恰好说明,必要证据是启动不利推定的前提,不是可以省略的一步。

二审审查则更细。法院结合微信记录、接报材料以及双方发生关系与小花出生时间之间的对应情况,认为刘甲与小花存在亲子关系的可能性已经达到必要证明程度。

法院还专门向刘甲说明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刘甲仍明确拒绝。此时,最有条件排除亲子关系的一方没有提供相反证据,也不愿通过DNA检测澄清事实,举证风险随之发生变化。

案件还直接关系小花的身份权益。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承担相应抚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还明确,父或者母在有正当理由时,可以诉请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在这些证据和规则共同作用下,二审法院认定甘婷已经完成必要举证,刘甲既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改判确认刘甲与小花存在亲子关系。

关键并非刘甲一句不鉴定,而是甘婷先把证据推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刘甲随后拒绝了最能查清事实的科学鉴定。

信源:《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