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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月15日)刷到山西晋中中院的这个二审判决,看完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一场同事

今天(8月15日)刷到山西晋中中院的这个二审判决,看完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一场同事聚餐,最后人没了,连那个一滴酒没喝的也被判赔钱,这事儿放谁身上都得懵半天。

根据官方通报:今年3月15号凌晨,闫某和6个同事在饭店吃饭,除了南某,其他人都喝了酒。吃完饭后,大家明明知道闫某喝了酒,还是让他自己开车走了。结果路上出了车祸,闫某在医院撑了50多天还是没救回来。家属把6个同事告了,索赔34万。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说这6个人没尽到劝阻义务,连没喝酒的南某也得负责,7个人一共要赔22万多。

说实话,这判决一出,肯定有人说没喝酒的太冤了。但你细想一下,平时咱们聚会,看到朋友喝多了要开车,是不是也就嘴上说句“慢点开”?真正上去拔钥匙、死活拦着不让走的,有几个?大家都觉得“他自己心里有数”,结果呢?

还有个事儿值得琢磨。很多人觉得“我自己没喝多就行了”,别人喝不喝、开不开车跟我没关系。但这回法院的意思很明白:坐在一起吃饭,就有互相照应的责任。别以为事不关己就能高高挂起,真出了事,在场的一个都跑不了。

等后续更多解读出来再看吧。也希望这事儿能给大伙提个醒,下次饭局散了,别不好意思拦着喝酒的朋友开车。面子再大,也没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