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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都不敢这么演!上海,女子的闺蜜上门暂住,顺手偷走玄关价值4万的香奈儿包。女子

电视都不敢这么演!上海,女子的闺蜜上门暂住,顺手偷走玄关价值4万的香奈儿包。女子一直以为是自己乱放弄丢,后来在二手平台刷到同款,她自掏2万高价买回。回家翻出购买小票核对编码,确认这就是自己的包包,立刻报警。闺蜜结局亮了。

李某怎么都想不到,自己真心相待、无比信任的闺蜜郑某,居然会背地里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李某和郑某认识很多年,一直关系很好。李某为人单纯,特别看重姐妹情,对郑某从来没有半点防备。
 
之前,李某花了4万块,在专柜买了一只自己特别喜欢的香奈儿包包。

因为太爱惜,她只背过一次,回家就随手放在玄关柜子上。
 
想着是自己家,安全又放心,她也就没特意收纳起来。
 
前段时间李某遭遇失恋,心情低落难熬,天天闷闷不乐。

出于孤单,李某主动邀请闺蜜郑某来自己家中陪着住上一段时间,这一住,整整住了四个月,
 
李某好吃好喝招待,真心把对方当亲人对待。

可她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善良和信任,居然给了别人伤害自己的机会。
 
住在李某家的这段时间,郑某一眼就看中了玄关那只价值不菲的香奈儿包。

那时候她手头紧张,还欠了不少外债,看着这只昂贵的包包,心里立马打起了歪主意。
 
趁着李某白天上班、家里没人,郑某直接把这只4万的包包偷偷拿走了。

为了快速换钱还债,她立马挂在二手平台低价卖掉。
 
这只包之后辗转经过好几个人转手,从外地又流回了上海。
 
最让人寒心的还不是偷包,是郑某事后的演戏和欺骗。
 
李某晚上回家发现包包不见了,家里翻遍了都找不到,就随口问了郑某。

结果郑某面不改色,反过来安慰李某,说是她自己东西爱乱放,肯定是收忘了,慢慢找就能找到。
 
李某真的以为是自己粗心大意弄丢了包包,心里又心疼又后悔,自责了整整一年,从头到尾,一丁点都没怀疑过自己的闺蜜。
 
事情的反转,真的太巧合,也太讽刺了。
 
一年多之后,李某闲着没事刷二手平台,突然看到一只和自己当初丢失的一模一样的香奈儿包。

看着成色不错,价格也比专柜便宜,李某很喜欢,就花了2万多块钱买了回来。
 
可收到货之后,她越看越眼熟。不管是边角的小磨损,还是内里的细节,全都和自己丢的那只完全对得上。
 
为了确认,李某翻出了当年的专柜购物小票。

每一只正品奢侈包,都有专属的唯一编码,就跟人的身份证一样,独一无二,小票上的编码和包包内里的钢印编码是完全对应的。
 
李某一比对,瞬间心寒到底,编码一模一样!

也就是说,她自掏腰包花两万买回来的,居然就是一年前被闺蜜偷偷偷走的那只包!
 
自己真心对待的姐妹,背地里偷自己东西,还演戏骗自己,让自己白白自责一年,最后还要自己花钱买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又气又失望的李某,当即选择报警。
 
警方调取了二手平台的全部交易记录,顺着交易记录一层一层往上查,很快就查到了最早出售这只包包的人,就是郑某。
 
证据摆在眼前,郑某再也没法狡辩,老老实实交代了所有事情。

 虽然是闺蜜之间的事,不管私下赔钱还是道歉,她都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是刑事案件,必须负刑事责任。

这只包包价值4万,已经达到判刑标准,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

不管是朋友、闺蜜还是亲戚,只要是偷偷拿走别人财物、私自占为己有,都属于盗窃。

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不会因为关系好就网开一面。
 
这只包就算被倒卖十次,依旧属于李某所有。

李某合法拿回自己的东西,不需要花一分钱,中间所有买家的损失,全部由偷窃的郑某承担赔偿。

郑某因为盗窃数额巨大、背信弃义、刻意隐瞒欺骗,情节恶劣,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就是法律的制裁。

永远记住,知人知面不知心,防人之心不可无。

再好的交情,也不能丢掉防备之心。不要轻易把私人住所毫无保留敞开,贵重物品务必妥善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