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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一名六旬老人老唐花费 30 元购买一张双色球彩票,一举命中一等奖及三、

山东济宁,一名六旬老人老唐花费 30 元购买一张双色球彩票,一举命中一等奖及三、四等奖,税前奖金合计 7561677 元。考虑到儿子有赌博嗜好,老人找到前妻出面兑奖,奖金到账后转给女儿代为保管。

女儿拿到钱款后,曾经向老唐支付 60 万元,后续不再继续给付。老唐多次索要无果,将女儿与前妻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钱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这张中奖彩票为胆拖投注。2018 年 5 月 17 日,老唐在济宁汶上县一处福彩销售站购买双色球第 2018056 期彩票,采用 2 胆 6 拖、单蓝球的胆拖方式。

两个胆码固定不变,再从六个拖码中任选四个,一共组成 15 注,每注 2 元,合计 30 元。当晚开出的红球是 01、03、06、20、21、26,蓝球是 01。老唐选中的两个胆码全部命中,六个拖码中也有四个命中,蓝球同样选对。

按照组合拆分,四个正确拖码全部入选时,中 1 注一等奖;从四个正确拖码中选三个,再搭配一个错误拖码,共有 8 种组合,对应 8 注三等奖;

选两个正确拖码并带上两个错误拖码,共有 6 种组合,对应 6 注四等奖。一等奖 7536477 元,三等奖合计 24000 元,四等奖合计 1200 元,总额正是 7561677 元。代扣 20% 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兑付税后奖金 6054381.6 元。

老唐没有对外声张中奖消息。老唐的儿子长期赌博,没有稳定收入,还经常产生债务。老唐担心奖金被儿子消耗,于是委托前妻杨某出面办理兑奖手续。

奖金兑付之后,杨某陆续将 605 万元转入女儿小唐的账户。2025 年 4 月 29 日,杨某与小唐签订赠与合同,书面写明该 605 万元属于杨某对小唐的赠与。

小唐收到钱款后,曾经口头提及按照年息 4.1% 向老唐支付收益,并且实际向老唐支付 60 万元,之后便不再继续给付。小唐抗辩,案涉款项属于杨某赠与,与老唐无关。

老唐虽没有以本人名义办理兑奖,但是彩票站点经营者陈某出具购彩证明,证实该彩票由老唐自选号码、出资 30 元购买,同时佐证小唐曾经向老唐转账支付 60 万元的事实。

同类彩票权属纠纷,已有多地法院判例可供参考。2022 年 5 月,厦门柯某通过微信委托郭某代为购买彩票,彩票中奖之后,郭某以购彩款没有开奖前支付为由,主张奖金归自己。

法院结合双方长期代购习惯、微信购彩指令、事后付款记录,认定委托代购关系成立,奖金应当归委托人所有。该案提示,经手购票、经手兑奖,不等于拥有奖金所有权,购彩事实、交易过程证据才是认定权属的关键。

2014 年 12 月 11 日,北京通州另一起彩票纠纷侧重点则有所不同。王某在彩票站预存资金,选定一组快 3 号码,但投注终端因销售限额未能成功出票。

开奖之后该组号码中奖,王某起诉要求兑付 10 万元奖金。法院认为,彩票需要完成打印并且交付购彩人,购彩合同才成立;

仅有选号意向、预存款,没有实际出票,无权主张奖金。北京案件争议焦点是彩票本身是否有效,而济宁这起案件,彩票真实有效,争议在于中奖之后奖金的实际权利人。

济宁两级法院审理本案,没有仅依据兑奖登记人身份,也没有直接采信后补的赠与合同。法院结合彩票店购彩证明、30 元购彩出资事实、奖金流转记录、60 万元付款记录以及家庭成员兑奖全过程,认定老唐才是案涉奖金的实际权利人,钱款交由小唐属于保管关系。

老唐主张双方约定年息 4.1%,因缺少充分证据未被法院采信。扣除已经支付的 60 万元,法院判决小唐返还 5454381.6 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前妻杨某未实际占有保管案涉钱款,不承担返还责任。小唐、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带来很现实的启示。找人代买彩票、委托他人代为兑奖、交由亲属代管大额资金,出资人务必留存彩票原件或照片、出资凭证、聊天沟通记录,必要时签署书面保管协议。

亲属之间的信任,不能替代法律层面的证据。本案中老唐能够证明权属,依靠的正是购彩、资金流转、给付钱款等一系列可以互相印证的客观证据。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