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第一,老师传话:第二名给你几万块,,你到其他地方报考!女子拒绝后,面试结束,录取的竟然是那位第二名,而女子落榜了。
陈女士报考的是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舞蹈组专业技术岗位,并且在笔试环节获得了第一名成绩。
4月28日,面试前夕,一名自称“雷州特殊学校审核教师资格资料高老师”的陌生人通过微信添加了她,对其教师资格证提出疑问,后又改口。
5月6日,“高老师”再次致电,称笔试第二名的考生愿意给陈女士几万块钱,让她放弃报考。
陈女士问对方以什么身份转达,对方回答:“我是作为学校老师嘛。”
5月23日面试当天,陈女士在考场遇到笔试第二名的考生,对方当面说:“我当时都求你别来你还来。”
该考生还多次向在场老师提及,她的母亲就在报考学校任职。
5月25日,陈女士致电雷州市教育局举报;5月28日通过湛江12345提交工单。
工单一拖再拖:第一次延期至7月13日,第二次延期至8月3日。直到7月31日才回复称“已移交雷州市纪委处理”。
8月3日,雷州市教育局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第二名的考生名字赫然在列,陈女士落榜。
(一)金钱利诱劝退:已涉嫌扰乱招聘秩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明确,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笔试第二名以金钱利诱劝退竞争对手,属于典型的扰乱招聘秩序行为。
一旦查实,不仅拟聘用资格将被取消,还将面临5年甚至更长期的禁考处罚。
(二)个人信息泄露:招考单位的“内部人”嫌疑。
“高老师”能够精准获取陈女士的联系方式、报考岗位及笔试排名,并代表第二名传话,这信息泄露的源头指向招考单位内部。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高老师”确系学校或教育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泄露考生信息,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雷州市教育局启动调查后,这应是重点核查方向之一。
(三)举报处理“一拖再拖”:程序正义不是“拖字诀”。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
陈女士5月28日提交工单,至7月31日才被告知“移交纪委”,已接近法定时限的极限。
更令人生疑的是,举报尚未查清,拟聘用公示却照常发布。如果查实第二名存在违规行为,公示后的聘用将被撤销,但陈女士被耽误的时间和机会,已无法挽回。
程序正义不是“拖字诀”,拖到公示发布,本身就是对公平的二次伤害。
(四)拟聘用公示的法律效力:不是“终局裁决”。
公示期(8月4日至8月10日)并非最终聘用决定。公示期间,任何人均可对拟聘人员提出异议。如果查实第二名存在违规行为,拟聘用资格将被取消。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调查尚未完成就仓促公示,等于把“有争议”的人先推上了名单,这种做法本身就有违公示制度的监督初衷。
(五)招聘程序违规的后果:从取消资格到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明确,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有泄露试题、泄露考生信息、协助作弊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高老师”确系学校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涉嫌扰乱招聘秩序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湛江市教育局已要求雷州市教育局开展调查,并称“正在走程序当中”。
笔试第一,面试前被“传话”劝退;多次举报,换来一拖再拖;拟聘公示,第二名赫然在列。每一个环节都让人细思极恐:“高老师”到底是谁?第二名凭什么能精准找到他当“传话筒”?举报为何拖了两个多月才移交纪委?调查未完成,公示为何照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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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智慧生活报》新闻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