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爆出重大问题,单位一把手就该引咎辞职吗?
河北邯郸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的录音曝光之后,网上讨论一下子炸开了锅。
官方已经完成初步核查,确认录音是郭红波本人,目前已经作出停职处理,后续还会继续深入调查,依规依纪给出处理结果。
录音里面,郭红波还搬出了院长冯志勇的名义和当事人对话。面对媒体,冯志勇本人直接否认,说自己绝对没有讲过相关的话。
而举报的当事人表示,之前就曾经向冯志勇反映过郭红波的相关问题,反馈并没有得到有效回应。
这件事出来之后,网上出现两种完全不一样的声音。
一部分网友觉得,手下干部出现性质这么恶劣的问题,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监督责任,应当主动担责引咎辞职。
也有另一部分网友看法不一样。
他们认为,目前调查还没有最终落地,没有证据证明院长本人参与其中。
不能只要下属出事,不分情况就直接要求一把手辞职,一切要等完整调查结论出来,再划分责任,才算是讲规矩。
现实里面,基层单位人员众多,一把手不可能时时刻刻盯紧每一位下属的一言一行。
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绕不开的话题。队伍日常教育、警示教育、风险排查,都是院领导班子需要落实到位的工作南方都市报。
下属出现严重违纪问题,即便主要过错不在一把手,也说明内部管理监督一定存在漏洞。
到底是等完整调查结果再划分责任,还是出现这类事件就应当主动担责?
你更倾向哪一种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