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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法院郭洪波,胆子不是一般大。 一是执行局局长,也是法官,本应为上诉人追钱的,

丛台法院郭洪波,胆子不是一般大。
一是执行局局长,也是法官,本应为上诉人追钱的,结果自己伸嘴要钱索贿,中饱私囊!屁股坐到哪边去了?二是代表当地政府形象,司法代表法治,营商环境的核心!

女上诉人如果本地人,自己人都索贿,外地来干生意的呢?如果是外地人,人家回到老家不传出去了?现在各地拼经济,打造营商环境还来不及,郭局长反其道而行之!

8月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官方通报,确认网上反映的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相关问题属实。经初步核查,网上反映的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院党组已对其作出停职处理决定。

事件源于一起实名举报。举报人武丽娜,42岁。2026年5月25日,邯郸市委书记公开接访日,她前往反映胜诉多年执行难、以物抵债被恶意阻拦等问题。

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郭红波通过电话进行阻拦,口头承诺帮她“协调解决全部纠纷”,哄骗其放弃信访。武丽娜出于信任暂时停止反映问题。然而当天深夜,郭红波主动致电,以帮她协调案件为由索要财物——称自己“缺钱”,让她“送点钱”。

索贿未果后,郭红波反复拨打电话进行低俗骚扰。数次夸赞武丽娜“长得漂亮”,并称“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机会”。武丽娜称,“冯院长年龄足以做我的长辈,这番言论极不合分寸”。她坦言:“我清楚对方手握公权力,害怕,不敢反驳、不敢挂断电话。”

8月3日,记者联系到郭红波本人,问及举报一事,他说:“那是诬陷我。”记者提到录音,他匆忙挂断了电话。

丛台区法院院长冯志勇告诉新黄河记者,“绝对不可能(对郭红波说这样的话)”。副院长闫帅8月3日回复记者,“不清楚此事,没听过”。

武丽娜的遭遇远不止这一通电话。据她介绍,自2019年拿到工程款胜诉判决以来,她作为实际债权人历经七年执行拉锯战。2025年6月24日,她应法院约访到场提交举报材料后,被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围堵、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三天。第三日深夜,十余名男性工作人员对她实施暴力殴打,当众撕扯、扒掉她的上衣肆意羞辱,身体多处受伤,当晚被送往邯郸市第一医院救治。武丽娜的表哥在现场录像,部分视频被强制删除。

事后,法院对她处以15日司法拘留,关押至第5天提前释放后,工作人员以此要挟,逼迫她签署不再信访、不再举报的保证书。7月28日,丛台区法院二楼接待室约谈武丽娜做笔录,内容涉及禁止网络发声。工作人员还问过她举报郭红波索贿之事,武丽娜称该问题早已向冯志勇院长反映,但院领导置若罔闻。

7月23日,武丽娜已向邯郸市纪委监委举报了郭红波,目前邯郸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已经受理,表示10个工作日内联系武丽娜提交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郭红波作为执行局局长,以协调案件为由向当事人索要财物,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赂”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风报信、泄露案件秘密,或者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郭红波的行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踩在了红线之上。

官方通报目前仍处于“初步核查”阶段。“初步”二字意味着调查仍在进行中。涉案的郭红波已被停职,但最终处理结果尚需等待调查结论。

一个司法系统的执行者,本该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却成了当事人七年维权路上最大的障碍。从胜诉判决到执行受阻,从信访举报到暴力对待,从深夜索贿到低俗骚扰,这条链条上每一个环节都在消解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营商环境的核心,从来不是政策文件里的漂亮话,是每一个执法者、每一个司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的行为。一个地方的法治生态,经不起一个“郭红波”式的局长的反复消耗。七个年头,一个当事人,一纸判决,一场漫长的拉锯——这背后不只是一个人的遭遇。

综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2026年8月4日发布)、澎湃新闻(2026年8月4日报道)、新黄河客户端(2026年8月3日至4日报道)、北方网(2026年8月4日报道)等多家媒体2026年8月3日至8月4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