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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男子花1200多万,买了一套168平的房子,他挂在中介准备20000

浙江杭州,一男子花1200多万,买了一套168平的房子,他挂在中介准备20000元一个月出租,突然有一天晚上11点多,中介一女子来到他房间,竟然把他监控拆了过了一夜,男子怒了,自己千万豪宅,你想睡就睡?可女子却说她拆监控,是接家人电话,不方便让男子听到,男子更生气了,住一夜不承认还撒谎?当我人傻钱多吗?他最恨撒谎,他发出5连问:为啥半夜来?为啥要拆监控?为啥待8小时?为啥走的时候换衣服?为啥跟在别的业主车后面出小区?男子怀疑女子在他房间动了手脚,还花500元请了验房师,他要求女子签一份对他房子永久负责的保证书。网友:其实大家都知道住了一夜,得饶人处且饶人。

何先生2023年,在房价高位时买了套房168平房子,花了1200多万。

他是用来投资的,可房价降下来了,出手赔钱他就挂在中介,准备每月20000元出租出去。

他在房子客厅装了感应摄像头,时不时会打开看看情况,7月13号晚上,他突然发现监控离线了。

他觉得不对劲,调出留存的片段一看,11点49分有个姓汪的女中介进了屋,一进门就发现了摄像头,当场爆了句粗口,接着直接把设备拆了。

之后监控就没了画面,直到第2天清晨7点多,汪女士才从房子里离开。

何先生再查小区出入口的记录,发现她进来的时候穿的是一套衣服,走的时候换了身衣服。

她出小区的时候,还特意跟在其他业主的车后面蹭卡出去,怎么看都不对劲。

何先生联系上汪女士要说法,对方一开始找的理由是,她拆监控是因为要接家人的私人电话,不想被何先生听到。

何先生一口咬定汪女士撒谎,接电话可以去房子外面接,他也听不到,为啥拆他监控?这不合常理。

汪女士还说,自己是等一个做主播的客户深夜看房,等到2点多客户把她拉黑了。

大晚上的,她一个女孩子不安全才在房子里凑合一晚。

后来,汪女士甚至跟何先生哭穷,说自己没钱打车也没地方住。

可何先生查了记录,汪女士当天是自己开车来的,根本不存在打不到车的情况,先前说的深夜看房更是拿不出任何和客户沟通的记录,摆明了全是谎话。

何先生气得不行,直接抛出5个问题:凭什么半夜不说一声就私自进业主的房子?为什么要故意拆掉监控?在房子里待满8个小时到底干了什么?走的时候为什么要换衣服?出小区为什么要蹭其他业主的车?

何先生之所以不依不饶,是他担心汪女士在房子里动了什么手脚。

他特意花500块钱,请了验房师上门检查,虽然没查出什么,但他还是不放心。

他要求汪女士签一份保证书,对这套房子后续出现的问题永久负责,可汪女士不仅不肯签字,态度还特别嚣张,觉得住一夜根本不是什么大事。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吵翻了天,有人觉得多大点事,得饶人处且饶人。

可更多人站在何先生这边,价值千万的房子,业主连谁进过屋、干了什么都不知情,根本没法放心。

北京也出过类似的案例,房产中介趁业主不在家,私自把待售的房子当成员工宿舍,10多个人在里面住了半个多月,把房子造得一团乱。

最后,中介不仅要赔偿业主的清洁费和损失,相关负责人还被处以行政拘留。

其实,这类事暴露出的问题很现实,很多人把房子托管给中介,就默认对方只有带看的权限,可不少中介拿着钥匙或门禁密码,就把房子当成了自己的临时据点,总觉得没人发现就不算事。

在我看来,哪怕房子是空的,只要没经过业主同意私自进入,本质就是擅闯民宅,别拿“方便”“没办法”当借口,人家几百万上千万买的房子,不是给你免费当宿舍的。

业主的信任不是被这么消费的,真要等出了大事再追责,受损失的还是业主自己。

《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汪女士作为受托中介人员,没履行委托义务擅入业主住宅,已构成合同违约,何先生有权向其及所属中介机构主张相应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202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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