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闯红灯我能撞死吗?红绿灯难道是摆设吗?别说两百万了,一毛钱我都不会赔。”遵纪守法的李先生说。
傍晚六点多钟,天还亮着,李先生下班开车回家,那条路他每天走,路熟得很。东西方向正好是绿灯,他按着路口限速六十码的速度走,不快不慢,脚搭在刹车上,随时准备着应对突发情况。
这个路口的红绿灯他太熟悉了,绿转黄有三秒闪烁,黄转红又有两秒,时间给得足足的,正常情况下不会有人抢那几秒。
可偏偏就在他车头快过斑马线的时候,一个身影从右侧猛地冲了出来。那人看模样五十多岁,穿着深色上衣,步子跨得很大,像是赶着去办什么急事。
李先生下意识猛踩刹车,轮胎在地面拖出尖锐的声响,但距离实在太近,车身还是重重地撞了上去。那人在引擎盖上翻滚了一下,重重摔在地上,一动不动。
李先生愣了两三秒,双手还死死攥着方向盘,手心全是汗,然后哆哆嗦嗦地掏出手机拨了120和110。
交警很快就到了,拉起了警戒线,测量刹车痕迹,调取了路口的监控录像。急救车把人拉走的时候,李先生看到担架上那人紧闭的双眼,心里咯噔一下。
当天晚上,医院传来消息,人没抢救过来。李先生在交警队做笔录到半夜,回家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脑子里一遍遍回放那几秒的画面。
后来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了,交警给出了明确的结论:行人闯红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李先生驾驶机动车正常通行,未超速、未违规,不承担事故责任。
可没过几天,死者家属就找上门来了,开口就是两百万赔偿。他们觉得,不管怎么说,人是在李先生车轮下没的,开车的撞了人,多少得赔一点,何况还是条人命。
李先生听了这话,胸口堵得慌,他站在自家客厅里对来人说:“他不闯红灯我能撞死吗?红绿灯难道是摆设吗?别说两百万了,一毛钱我都不会赔。”
这话传出去之后,有人觉得他太冷血,毕竟一条命没了,道义上总该有所表示。但也有人翻出法律条文,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写得明明白白,行人闯红灯属于严重过错,机动车一方如果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但那是机动车确有证据证明自己尽了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情况下,而李先生的记录仪和路口监控都显示,他从看到人到踩刹车,反应时间只有零点几秒,根本来不及做更多。
这起事故在当地议论了一阵子,后来慢慢没人提了。但类似的事情其实每天都在不同的路口上演。有人为了赶一趟公交,有人为了少等那几十秒,有人纯粹是懒得抬头看灯,就迈出了那一步。
他们赌的是车会让自己,却忘了车是铁做的,人是肉做的,刹车距离再短,也短不过一念之差。
我写这件事,不是想替谁说话,也不是想指责谁。只是觉得,我们路口那些红绿灯,从装上去那天起就不是摆设。它管着四个方向的车,也管着四个方向的人。
灯是给所有人看的,不是专管司机的。行人闯红灯被撞,法律上或许能判司机无责,但命没了就是没了,多少钱都换不回来。
李先生不赔钱,法院支持他,可那个傍晚撞车的声音,他大概一辈子也忘不掉。反过来想,如果那天那个人多等了几十秒,现在可能正坐在家里吃晚饭,看看电视,和家人说说今天街上碰到的新鲜事。
规则这东西,守住了,大家都太平。守不住,代价有时候大得让人扛不起。那位五十多岁的大哥用命买了教训,可这教训太贵了,贵到所有人都该替自己掂量掂量。
下一次站在路口的时候,低头看一眼脚下的斑马线,抬头看一眼对面的红绿灯,那几秒钟的等待,真的值得用一辈子去换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