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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庄河,一22岁女子给朋友当伴娘,不料,回来时坐新郎家安排的车辆,走到半路,和

辽宁庄河,一22岁女子给朋友当伴娘,不料,回来时坐新郎家安排的车辆,走到半路,和一辆大货车撞上,女子身受重伤,躺了86天,新郎父亲垫了医疗费1.5万,事后,女子告到法院,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给她赔了5.6万,新郎父亲认为,既然女子拿到了赔偿款,就该归还自己给她垫付的钱,可他发现,女子压根没还的意思,新郎父亲告到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女子归还1.5万,女子急了,我给你家免费帮忙,垫付钱不是应该的吗?法院判了!

一场婚礼结束后,22岁的刘某没有像其他宾客一样平安回家。她坐上新郎家安排的车辆,半路撞上一辆大货车,随后在医院躺了86天,婚礼的喜气,也被这场事故彻底冲散。

刘某伤势甚为严重,着实令人揪心。其左髋臼骨折,髋关节脱位,股骨头亦发生骨折;此外,额头处还出现开放性损伤,这般伤情,实在不容乐观。

住院时,她历经3天一级护理、83天二级护理,治疗花销逾4万元。一个青春少女,只因给朋友做伴娘,便突遭此难,任谁处在这般境地,心里都难免苦涩。

事发之际,刘某形单影只,身边并无家人相伴。新郎之父郭某匆匆赶至现场,展现出果敢与担当。

他先后垫付了总计15737元的款项,此笔费用被用于支付伤者的急救开支及住院押金。对刘某来说,这笔钱来得很及时,至少让治疗没有因为费用问题停下来。

此后,刘某将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诉至法庭。一年多后,相关赔偿下来,她拿到了5.6万余元,其中包括医疗费约1.1万元,护理费约2.6万元,误工费约1.3万元,其他损失也得到处理。

钱款到账之后,郭某向刘某提出诉求,期望刘某将其当初垫付的一万五千七百三十七元予以归还。

刘某却无法接受,她认为自己是免费来帮朋友撑场面,没有收红包,也没有拿报酬,回程还坐的是新郎家安排的车,自己受伤后,男方家垫钱不是理所应当吗?

刘某的想法,放在情理上并不难理解。她认为,自己并不是普通宾客,而是来给新娘帮忙的伴娘,出了事故又躺了快三个月,郭某当时既然愿意掏钱,就应该算作对她的补偿,至少不该等她拿到赔偿后,再把这笔钱要回去。

更让她义愤填膺的是,郭某在先行垫付费用后,竟擅自取走了部分医疗票据,此等行为实在令人难以释怀。刘某觉得,这给她之后的理赔增加了麻烦,也让她更加认定那笔钱不是单纯借款,而是男方家主动承担的一部分费用。

问题在于,垫付和赠与,真的是一回事吗?郭某有没有承诺过,这笔钱不用归还?刘某如果拿不出证据,单靠双方当时的默契,能不能让法院认定这是一份赠与?

经法院审理认定,此次事故责任归咎于肇事司机与另一名驾驶员。郭某及新郎一家在该起车祸中并无过错。郭某安排车辆,是为了方便宾客返程,并不等于他要为后续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也不是郭某家驾驶的。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简单说,刘某的医疗、护理、误工等损失已经通过司机和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如果其中包含了郭某先行垫付的费用,她再把这15737元留下,就可能出现同一笔损失拿到两份钱的情况。

刘某坚称郭某的钱系自愿赠与,然而,她并未提交诸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以证实郭某曾明确表示这笔款项无需偿还。法院最终认定,这只是刘某当时没有亲属陪同,郭某为保证她及时救治而作出的临时垫付,不是无条件送给她的钱。

经审理判决,刘某需向郭某返还人民币15737元。

判决揭晓后,舆论场迅速分化。有人认为,姑娘无偿来参加婚礼,最后落下一身伤,男方父亲还追着要回一万多元,未免太不近人情。也有人认为,郭某不是肇事者,只是在紧急时刻先帮忙垫钱,既然赔偿已经到位,把钱收回来并没有错。

那刘某该不该还?从法律结果看,她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赠与,返还就有依据。可从人情角度看,朋友家的伴娘在自家安排的返程中重伤,哪怕没有法定责任,郭某起诉追回全部垫款,也难免让人觉得关系变了味。

真正引发争议的,可能不是15737元,而是双方从一开始就没有说清楚钱的性质。是临时垫付,是借款,还是出于愧疚的补偿,不能只靠各自心里的理解,亲友之间不好意思把话说明白,到了法庭上往往就只剩证据。

信息来源:伴娘参加婚礼遭遇车祸致重伤,新郎父亲起诉要回1.5万医药垫付款,一审判了——2026-07-21 19:56·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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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34xxx80
用户34xxx80 3
2026-07-24 22:58
新郎离婚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