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新规实施三年,广州出租屋的房东基本都还是维持1.2-1.5/度来收,制定新收费方案的人难道不知道城中村也要交物业费,房屋租赁税,排污费,垃圾费,还有公共损耗费,这些房东都要自己去交。
广东商业用电高锋是1.5左右,一天里有四个时段,居民用电分3个阶梯,最便宜6毛多,其余的全部9毛多/度。出租房是用来做生意的,电就是商电,比民电贵很多。而且一栋楼多间出租房,肯定超过最低档电价,用电越多费用越贵。以前没有交,是因为房东们自己承担了这笔费用,现在好了,硬性规定连这点补差价也不让利房东。
自建房整栋楼共用一个正式电表分户电表是房东自己装的,供电局不给装,也就是租客无法自己交电费。一栋楼户数超过十户还要设法收足各种基础设施的维护备用金,不出事他就是赚的,出事或者大维修的话对租户个人那点加收的钱都不够塞牙缝。如果能做到一房一表的话就不是问题,做不到又要按标准电价的话,那房东就只有涨房租或者管理费来弥补了,无他法。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