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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一女子因腹痛到医院做阑尾炎手术,她醒来的时候认为麻醉师在侵犯自己,她男

广西柳州,一女子因腹痛到医院做阑尾炎手术,她醒来的时候认为麻醉师在侵犯自己,她男朋友报警后,手术室的麻醉师被立案侦查,最终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受不了。

你想想,麻药劲儿还没完全过去,脑子是清醒的,可身体就像被什么东西压住了,动不了,喊也喊不出声。

那种感觉,光想想就让人头皮发麻。

姑娘醒来跟男朋友一说,男朋友当场就炸了,直接报了警。

可法律这玩意儿吧,它有自己的一套规矩。

不是你哭得撕心裂肺,或者谁看起来更像坏人,法院就能直接拍板定罪的。

它得看证据,还得是那种能把所有疑点都堵死的铁证。

警方接到报案后,这事儿办得其实挺认真的。

他们不是一上来就直接抓人,而是先调查。

因为按照规矩,你得先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有犯罪这回事儿,才能正式立案。

警方先取了证,在姑娘的胸部擦拭物上,确实检出了麻醉师蓝某的DNA,15个基因座都对上了。

这可够劲爆了吧?

但在另一个关键部位,就是下体的分泌物里,却没检出蓝某的DNA。

这就像打牌的时候,你抓了一张大王,心里正得意呢,结果发现别的牌全是对不上号的。

你说这张大王到底是王牌,还是张废牌?

麻醉师蓝某被叫去问话的时候,他的解释是这样的。

他说那天手术结束后,患者突然血氧饱和度往下掉,他就赶紧给她做了胸部按压辅助呼吸。

后来还给患者拆了贴在胸口的电极片。

这些操作,都有可能在自己的手上沾上汗液或者皮屑,再转移到患者身上。

而且,他用的麻醉药里有种叫“丙泊酚”的药,这药在极少数情况下,会让患者产生性幻觉。

意思就是说,姑娘觉得被侵犯了,但有可能只是她大脑自己“演”出来的一场戏。

你说这套解释离谱不?

可人家说的又都是医学上有依据的东西。

警方给出的鉴定报告也说了,留在姑娘胸口的那个生物痕迹,到底是唾液还是汗液,根本分不出来。

事情的另一个关键点是,手术室里没有监控。

当时在场的除了蓝某,还有两个护士。

两个护士都说,当时在收拾东西,没看到蓝某有什么越轨的动作。

这事儿就变成了“你说了算”还是“他说了算”的罗生门。

案子到了法院那里,法官们也很为难。

按照我国法律,要定一个人的罪,证据得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

也就是说,不能有第二种说得通的解释。

可这个案子呢,麻醉师的说法,虽然听着有点巧,可它偏偏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DNA证据是有了,可你没法证明这DNA是故意猥亵留下的,还是正常医疗操作蹭上去的。

检察院觉得气不过,明明有DNA,怎么能放人呢?

于是提起抗诉,要把这个案子打到二审。

二审法院还是那个态度,证据不够硬,没法排除合理怀疑。

最终,维持原判,宣告麻醉师蓝某无罪。

很多人听到这个结果,肯定要骂街,觉得法律太死板了。

但说句公道话,这就是“疑罪从无”这个原则的代价。

我们宁可放过一个可能的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可能的好人。

尤其是在这种双方各说各话,谁也拿不出铁证的情况下,法律只能选择站证据。

这案子的根儿,到底出在哪儿?

出在手术室那扇紧闭的大门后头。

里头没监控,人进进出出,操作全凭良心。

以后要是咱们自己或者家人躺在那张床上,谁能保证不会遇到类似的事儿?

当所有解释都像开盲盒一样,你唯一能指望的,就是别让自己成为那个中奖的倒霉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