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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员工下班之后不立刻回家,留在公司和门卫饮酒超2小时,返程途中遭遇无责车

山东青岛,员工下班之后不立刻回家,留在公司和门卫饮酒超2小时,返程途中遭遇无责车祸不幸离世,家属为此申请工伤认定遭到驳回,随后接连提起一审、二审诉讼。

民生大小事。7月14日报道了这个案例。

男子高某某,是青岛当地一家节能材料企业的在职员工,该公司固定下班时间为每日17时,员工结束工作后便可自行离岗返乡。

2024年12月26日,高某某正常结束当日工作,在17时27分,也就是下班仅27分钟后,他没有选择直接回家,而是和公司门卫张某某相约,一同前往厂区门卫室饮酒。

在此之后的两个多小时里,高某某始终停留在厂区门卫室,全程没有返回过工作岗位,没有处理任何工作相关事务,纯粹是和门卫开展私人聚餐饮酒的社交活动。

直至当日20时01分,两人结束饮酒,准备各自返程。

门卫张某某驾驶自己的电动三轮车,搭载高某某一同离开厂区回家,万万没想到,返程途中突发交通事故。

这场意外直接造成高某某当场死亡,经过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责任判定,确认本次事故中,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某承担次要事故责任,死者高某某无需承担任何事故责任。

亲人离世,在高某某的家属看来,高某某是从公司返程途中出的事,而且本人无任何过错,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025年7月,家属正式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希望通过工伤认定获取相应抚恤保障。

当地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详细核查了事发经过、时间线和相关证据,最终认定高某某的遭遇不符合法定工伤情形,在2025年8月依法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家属对该处理结果并不认可,认为人社部门的判定存在偏差,随即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工伤认定的结果,重新判定高某某构成工伤。

一审法院结合全部案件证据,梳理事发全过程后,认定高某某的伤亡不属于工伤保障范畴,依法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败诉之后,高某某家属依旧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继续提起上诉。

2026年5月,二审法院完成全案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这也意味着本案最终定论,高某某的意外伤亡无法认定为工伤。

当事人无事故责任,又是从公司回家路上出事,为什么不能算工伤呢?

其实工伤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标准,并非所有返程途中的意外都能纳入保障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但核心前提是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是完成工作后直接返程的必经过程。

最高法的解释也很明确,上下班途中特指合理时间内,工作地与居住地之间的往返路程。

本案中高某某下班后滞留厂区2个多小时,全程参与私人饮酒活动,和工作职责没有任何关联,已经彻底脱离了上下班的合理时间范畴。

工伤保险的核心初衷是保障工作关联风险,只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意外提供兜底,不会为员工的个人休闲或社交行为产生的风险负责。

意外从来都毫无预兆,但法理有尺、规则有度,职场保障从来不是无条件兜底。

职场人下班之后的私人活动需自行把控风险,要分清工作责任和个人生活的边界,既是维护制度公平,也是保护自身权益。

对于这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