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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败诉了!”浙江义乌,一位姓朱的生意人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辛辛苦苦挣了400

“银行败诉了!”浙江义乌,一位姓朱的生意人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辛辛苦苦挣了400万,存进银行定期一年,到期取钱时却被银行告知:你手里的存单是假的,钱根本没存进来。朱先生当场就懵了——存单明明是在银行柜台上办的,怎么就成假的了?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朱先生收到一笔400万元的货款后,想着暂时用不上,就来到当地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年定期存款。

当时柜员帮他把手续办好,从柜台窗口递出来一张整存整取的储蓄存单,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存期一年,利息13.2万元。

朱先生核对无误后,把存单收好就回家了。这一年他生意顺利,没有急着用钱,也就没去管这笔存款。

一年后存单到期,朱先生拿着存单到银行取钱。万万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看了一眼存单就说:这是伪造的,系统里根本没有这笔存款的记录。朱先生又惊又气,当场报了警。

警方一查,真相很快浮出水面,原来当初给朱先生办业务的柜员赵某,在会计主管李某的指使下,办理存款时根本没有把这400万存入银行系统,而是偷偷转进了别人的账户,然后给了朱先生一张伪造的存单。

这两个人后来因为涉嫌犯罪,已经被警方抓获并追究刑事责任。

朱先生心想,我是在银行正规营业时间、正规柜台办的业务,存单也是银行柜员亲手递出来的,银行怎么能不认账?他去找银行要求赔偿400万本金和13.2万利息。

可银行的答复让他更加寒心:给你办业务的人已经被抓了,这是他们的个人行为,跟我们银行没关系,你要钱就去找他们要。

朱先生不服气,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银行辩解说,朱先生的400万根本没有办成真正的定期存款,所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这属于侵权纠纷,朱先生应该去找那两个犯罪的员工追偿,银行不该为员工的犯罪行为买单。

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可仔细一想就站不住脚了,如果储户在银行柜台办业务都能被赖账,那谁还敢把钱存进银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先生是在银行的营业场所、营业时间,由银行柜员亲自办理的业务,存单也是从银行窗口接过来的,作为一个普通储户,他根本分辨不出存单的真假,没有任何过错。

而那两个员工虽然是在犯罪,但他们利用的是职务之便,发生在工作岗位上,银行作为管理者没能管住自己的人、没能堵住管理的窟窿,就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有义务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必须向朱先生支付400万元本金和13.2万元利息,总共413.2万元。

这起案子给所有老百姓提了个醒:去银行办业务,存单、回执这些凭证一定要收好。但更重要的是,法院这个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

银行不能拿“员工个人行为”当挡箭牌,出了事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老百姓把钱存进银行,图的就是个安全可靠,这份信任银行必须对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