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提灯定损”还离谱!上海一名男子租了18年的房子,期间经房东同意,把三居室改成了四居室,换了墙面颜色,结果退租时房东直接翻脸,索赔24万修复费,还告上了法庭。
这事得从2006年说起。上海的张先生看中了刘女士的一套三居室,签了一年租赁合同,交了11600元保证金。谁也没想到,这一住就是18年,从壮年住到中年,房子早就成了半个家。
租赁期间,张先生觉得户型不够用,跟刘女士商量后,把三居室改成了四居室,还把原本的白墙刷成了黄色。当时房东是点头同意的,不然张先生也不敢随便动结构。这18年里,房租月月按时交,双方没闹过一次矛盾,俨然成了熟悉的老熟人。
直到2024年7月退租,意外突然来了。刘女士上门收房,一看房子的样子,当场就翻了脸。说必须把房子恢复到2006年交接时的原状,不然就赔钱。
她列了一张长长的索赔清单:恢复三房结构要花8万,墙体修复刷新加漏水修补5万,地板和灶台全换新6万,还有10万的房屋空置损失,再加上5000元违约金,总共要24万多。
张先生当场就懵了,18年的老房子,哪能跟新的一样?他赶紧解释,改造是经过同意的,墙面漏水是外墙问题,跟自己没关系。地板除了一处被办公椅滑轮磨坏,其余都是正常磨损,灶台老化也是自然现象,凭什么让他全赔?
协商不成,刘女士直接把张先生告上了上海长宁区法院。张先生也没忍气吞声,反诉要求退还保证金。
法庭上,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刘女士拿出合同,说里面写得明明白白,租赁期满要恢复原状。张先生则强调改造有口头同意,而且18年的自然损耗不该由他承担。
为了弄清损坏原因,法院还做了鉴定,结果却显示因果关系没法确定。原来这房子出租前就已经装修多年,再加上18年的使用,很多损坏根本说不清是人为还是自然老化。
最终法院的判决很公正。首先,户型改造和墙面颜色变更虽然经过同意,但合同约定要恢复原状,这部分修复费3万多,张先生得承担。其次,地板和灶台的损坏,除了张先生自认的那处磨损,其余都是自然损耗,房东没证据证明是使用不当造成的,所以只酌情让张先生补了3万多。至于10万的空置损失,因为房东没及时止损,法院也只支持了一部分。
算下来,张先生总共要付6万多,刘女士还要退还他6600元保证金。这个结果,既没让房东的天价索赔得逞,也没让租客完全免责,算是真正的权责对等。
其实这事里,最关键的就是分清“自然损耗”和“人为损坏”。根据《民法典》规定,租客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不用担责;但故意或疏忽造成的损坏,必须赔偿。
像墙面褪色、家电老化、地板轻微磨损这些,都是住久了必然会出现的,属于房东出租房屋的固有成本。总不能让租客住了十几年,还得把房子当成新的还回去吧?
可现实中,不少房东就抱着“只赚不赔”的心态。收了十几年租金,享受着房产增值,却不肯承担一点折旧成本,把所有损耗都算在租客头上。退租时拿着手电筒找瑕疵,一点点划痕就要扣押金,更别说这种直接索赔几十万的。
为啥房东敢这么漫天要价?说白了就是租房市场供需失衡,租客维权成本高。很多人嫌打官司麻烦,宁愿花点小钱消灾,这反而惯坏了一些贪心的房东。
而且大多数租房合同都写得含糊,只说“退租需恢复原状”,没说清楚自然损耗的标准,也没有第三方定损机制。到底什么是“原状”,全凭房东一张嘴说。
这次法院的判决,其实是给所有房东敲了警钟:租房不是宰客的生意,合理的损耗该自己承担,想靠退租“捞一笔”根本行不通。
同时也给租客提了个醒:租房时如果要装修改造,一定要让房东写书面同意,别只信口头承诺。入住时拍好房屋现状的照片视频,退租时留好证据,遇到不合理索赔,别轻易妥协,法律会给你公道。
18年的租住情谊,最后闹到法庭,实在让人唏嘘。房东看似想多要几万块,实则丢了做人的底线。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算计人的。
租金是租客该付的,合理的损坏赔偿租客也认,但想把自然老化的成本全转嫁出去,甚至狮子大开口,那就太不厚道了。好在法律是公正的,不会让贪心的人得逞。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不管是租房还是做人,都得守规矩、讲公平。该是你的,别人拿不走;不该是你的,再怎么折腾也没用。希望以后这样的“退租闹剧”能少一点,租客和房东都能多一份理解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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