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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发了一篇评论,标题是《LV“老花”引争议,我们的文化遗产该如何传承保护》

人民日报发了一篇评论,标题是《LV“老花”引争议,我们的文化遗产该如何传承保护》。文章里有句话问得特别直接:“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我们自己反倒不能用了吗?”

这问题,问到了多少人心坎里。

事情的直接起因是LV告了茉莉奶白。6月29日,苏州中院判了。茉莉奶白,一家卖十几块钱奶茶的牌子,因为logo、门头、杯套上的四叶花图案跟LV的“老花”太像,判赔1030万。其中1000万是经济损失,30万是维权开支。

茉莉奶白创始人说不上诉了,尊重判决。

但老百姓不买账。

大家翻出了唐代的宝相花,翻出了汉代的柿蒂纹。四瓣对称的花纹,在中国古代建筑、壁画、织锦上到处都是。LV的老花诞生于1896年,灵感来自当时欧洲流行的东方元素。说白了,老祖宗几千年前就用过的图案,人家注册了,反过来不让咱们用了。

网友说得直接:“中国的怎么变LV的了?”

人民日报的评论里点得很清楚:中国传统纹样是公共文化资源,是全社会共享的文化财富。企业把它创造性改造、转化成注册商标,法律允许。但这种转化,不能对公共文化资源先占独享。

这话说得在理。

那问题就来了——LV的这朵四叶花,当初是怎么批下来的?

我国的商标法写得明明白白:注册商标中含有通用图形等要素,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传统文化元素是公共资源,是不能被独占的。如果这朵花确确实实源自中国传统纹样,那它就不该被注册成商标,或者至少保护范围应该大大限缩。

要错,也是审批先错。

可现实中,LV拿着这个商标,告完这家告那家。

企查查的数据触目惊心:以“路易威登马利蒂”“侵害商标权”为关键词,相关风险信息共1691条。2021年144条,2022年194条,2023年144条,2024年207条,2025年170条。2026年刚过半,又新增了56条。

从奶茶到鸭血粉丝,从百货店到物业公司,从科技公司到小微商户。最新开庭排期已经排到了8月10日。

最让人唏嘘的是南京那个餐吧。老板姓张,开了一家平价餐吧,人均消费二三十。店里请大学生画了中古风花卉墙壁,网购的餐具也有类似花纹。他压根没想过蹭什么大牌,店亏了两百多万倒闭了。关店前一两个月,LV的人进店调查取证,他完全不知情。然后法院传票来了,索赔200万。一审法院判了8万,LV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店都没了,钱还得赔。

还有一个更离谱的。南京一家鸭血粉丝店被LV起诉了。老板懵了,说自己根本没侵权。后来才知道,隔壁餐吧借用了他的营业执照办收款码,导致他被误以为是侵权方。

一个普通小老板,就因为墙上画了几朵花、餐具上印了几个花纹,店没了还要背一屁股债。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另一件事。

人民日报的评论里提到:在欧盟,法院曾认定棋盘格图案自古即有、长期用于装饰艺术,企业不得独占。在美国,法院认为四瓣花系全球通用的装饰元素,不能据为私有。在日本,相关判决表述更为直接——市松方格纹是自江户时代传承的公共文化资产,此类图案通常仅会被消费者视作布料花纹,而非特定品牌标识。

同样的四瓣花,在美国不能独占,在日本不能独占,在欧盟不能独占。怎么到了我们这儿,就能判赔1030万?

我不是说不该保护知识产权。商标该保护,独创的设计该保护,这都没错。人民日报也说了,企业把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创造性改造、转化为注册商标,是法律允许的正当权利。问题是——这种改造到底有多少创造性?一朵四瓣花,加了几个圈、几条线,就能把几千年公共文化资源圈成自己的?

人民日报在评论里建议,应探索建立包括传统纹样在内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学数据库。商业使用明明白白,抢注、滥用、独占就难以蒙混过关。

这个建议好。但我觉得还不够。

审批这一关,能不能先把住?既然商标法写得清清楚楚,含有通用图形要素的商标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那审查的时候能不能多看一眼、多想一层?别让大企业拿着公共文化资源注册的商标,转过头来告咱们自己人。

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我们反倒不能用了吗?

人民日报问出了这个问题。答案可能还得等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