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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十二大军区两套级别体系 1955年2月,六大军区拆分为12个军区,

1955年十二大军区两套级别体系

1955年2月,六大军区拆分为12个军区,名义统一叫“军区”,但编制单位级别、主官军队级别分两大类,对应战时两种指挥层级:方面军级(正兵团职军区)、集团军级(副兵团职军区) 。

第一类沿海6个军区一等大军区,
战时定位:方面军指挥机构;单位为二等大军区级;司令员、政委标配上将。
沈阳军区
北京军区
南京军区
广州军区
济南军区
昆明军区
特点是海防一线主要战略方向,兵力多、兵种齐全,承担近海、边境主力作战任务。

第二类内地6个军区二等军区/兵团级。
单位为兵团级;司令员、政委编制兵团级,标配中将上将。
 武汉军区
成都军区
兰州军区
新疆军区
西藏军区
内蒙古军区

特点是内陆纵深、战略后备区,兼顾边防、地方守备、后方动员,野战主力规模小于沿海六大军区。


战时指挥层级,沿海军区可下辖若干兵团,执行方面军级战役。内陆军区通常只辖若干军,执行集团军级守备任务。


沿海六军区司令普遍授上将;新疆、西藏、内蒙古、武汉、成都、兰州司令多为中将。


1955年7月军委废除建国初“一级/二级/三级军区”旧称谓,对外全部统称“军区”,不再公开区分一、二级,但内部编制等级两套标准长期保留。


1956年增设福州军区,划入沿海一等大军区序列,形成13大军区格局。

1985年百万大裁军、七大军区设立后,取消这种“沿海/内地两级制”,所有大军区统一为同等大军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