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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贼难防!”7月8日报道,新疆,一男子跟女友同居,住在女友的房子里,男子收到消

“家贼难防!”7月8日报道,新疆,一男子跟女友同居,住在女友的房子里,男子收到消息,母亲生病需要钱,可他手头拮据,竟然偷偷卖掉了女友的金戒指,女友问的时候还不承认,被抓后还在辩解!
 
2025年初,刘某因为有事要外出一个月,临走前她把房子留给了张某照看,家里东西也都原封不动放着,谁能想到,正是这一个月独处的时间,让事情彻底变了味。
 
张某一个人在家待着的时候,突然接到老家来的电话——母亲生病了,急需用钱,他心里急得不行,可翻遍自己口袋,根本拿不出什么钱来,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脑子就容易往歪处想,张某的目光,不知不觉就落在了女友刘某的首饰盒上,那里面躺着一枚黄金戒指。
 
他盯着那枚戒指看了很久,也许他在心里给自己找了一万个理由——同居了,她的东西不就是我的吗?反正以后都是一家人,先用一下怎么了?等有钱了再买一个还她不就得了?但这些理由说到底,都只是在说服自己做一件不该做的事。
 
最后他还是伸手了,张某拿着那枚金戒指出了门,找了个收黄金的地方,换回来6000多块钱,钱到手的那一刻,他可能觉得自己解决了燃眉之急,却压根没想过,这枚戒指对刘某意味着什么——可能是她自己攒钱买的,可能是家里人送的,总之那是她的东西,跟他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一个月后刘某回来了,家里看上去一切如常,可当她打开首饰盒的时候,整个人都愣住了——戒指没了,她第一时间找到张某,问他有没有见过那枚戒指,张某面不改色,一口咬定没见过、不知道、不是他拿的。
 
刘某没有跟他吵,也没有在家里翻来翻去地找,她做了一个再正常不过的决定——报警。
 
警察一来,事情就没那么容易被糊弄过去了,2025年3月,裕民县公安局的民警通过电话把张某传唤到了局里,在证据面前,张某终于扛不住了,把自己怎么拿走戒指、怎么卖掉、换了多少钱,全都交代了。
 
今年4月,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提起了公诉,法庭上,张某说出了那句让人哭笑不得的话——“我以为和刘某同居了,家里的财产应该不分彼此,她的就是我的,所以才卖了她的金戒指,”这话说出来,连他自己都知道站不住脚,后面赶紧补了一句认识到了错误、以后加强学习。
 
法院的判决很干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张某是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算是自首,可以从轻;再加上他事后赔偿了刘某的全部损失,也取得了谅解,最终法院判了他犯盗窃罪,单处罚金7000元。
 
所以他卖了6000块钱的戒指,最后搭进去7000块的罚金,里外里亏了一万多,还背了个犯罪记录,这就是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这件事说到底就一个理——同居不是结婚,恋爱关系也不是财产共有的凭证,你的还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没经过对方同意就拿走人家东西,那就是偷,哪怕你们睡在同一张床上、用同一个厨房、交同样的水电费,在法律面前,财产归属清清楚楚,张某以为自己找了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结果法院一句话就给戳破了——同居绝非“挡箭牌”。
 
爱情可以不分彼此,但财产必须分得一清二楚。

来源:浪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