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告一家叫“茉莉奶白”的奶茶店,赢了,判赔1030万。
就因为人家的logo,像一朵四瓣花。
我当时就想,这事儿……挺魔幻的。
然后就刷到,一家鸭血粉丝汤店,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被起诉了。
我一下就没绷住。
按照这个逻辑,下一步是不是该起诉南京北站了?
再下一步,是不是可以连明孝陵一块儿告了?毕竟朱元璋那个神功圣德碑亭,顶上看着也挺像一朵花的。
说真的,有点看不懂。
一个奢侈品帝国,一个站在金字塔顶端的品牌,需要靠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吗?
一朵花而已。
一个在人类文明里存在了几千年的,最普遍、最美好的意象。
你注册了,所以全世界的花都得绕着你走?那以后小朋友画画,是不是都得先给你交个版权费?
这感觉就像什么呢?
就像一个全副武装的特种兵,冲进小学操场,非要跟一个刚学会走路的小朋友抢棒棒糖。
你赢了。
你拿到了那根棒棒糖。
然后呢?
周围的人只会觉得,你这人,真没劲。
赢了官司,输了格局。
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