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极力诋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称“将拿台湾人祭旗”】民进党当局高度关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今日起施行。台情治部门侧翼组织“中华亚太菁英交流协会”在该法落地实施的当天就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台影响与因应”座谈会,“台独”肉喇叭——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在会上警告,这部法律施行后,相信未来不久就会有具体案例出来,才会代表他们“是认真的”,陆委会还煞有介事提醒在大陆工作、经商的台湾人“注意风险”。
台“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员陈玉洁则渲染,“民族团促法”的许多关键概念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赋予了大幅自由裁量空间,她担心台商公司“涉及台湾地位、台湾认同等政治表述”容易触及“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对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31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方式,制作和传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陈玉洁担心,如果台湾民众在网络上传播关于“台湾身份认同”、不愿接受中国(大陆)“胁迫”或“武统”的讯息,可能被认定违反此条规定。
民进党发言人李坤城也宣称,在这一逻辑之下,不只是“主张台湾主体性”可能违法,甚至连“不积极认同对岸的统一论述”都可能被视为有问题。
对于该法第54条规定“公民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一些台湾学者担心,大陆可能会借此加大对民进党“台独”言行的监控。更令梁文杰之流害怕的是,该法指出,“如果违反本法规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继惩“独”22条之后,“台独”分裂分子头上又多了一道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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