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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蹦老头和偷尝禁果的后果。”52岁已婚大爷结识17岁少女,短暂交往多次发生

“这就是蹦老头和偷尝禁果的后果。”52岁已婚大爷结识17岁少女,短暂交往多次发生关系,两人断联后各自开启新生活,女子嫁人生子,大爷回归原有家庭安稳度日。直到孩子入学,才知真相:生父竟是当年相差35岁的已婚大爷,女子上门索要抚养费,大爷自然不愿,最终一纸诉状闹上法庭。

2015年,时年17岁的杨某结识早已成家、52岁的张某,二人私下多次发生关系,没过多久张某顾及自身家庭主动切断所有联系,彻底消失在杨某生活里。分开后杨某结识现任丈夫黄某,两人组建家庭,2017年杨某生下一名男孩,全家一直默认孩子是黄某骨肉,安稳生活近九年。

直到孩子到入学年纪,校方要求提交亲子关系证明,杨某带着丈夫、孩子一同做亲子鉴定,报告直接击碎多年认知:黄某和孩子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杨某顺着过往线索,悄悄采集张某毛发送检,司法鉴定明确结论:支持张某是孩子亲生父亲。

得知真相后杨某多次联系张某,告知血缘事实,要求其补齐多年抚养费、承担后续抚养开支。可张某百般推诿,只模糊承认当年有过两三次接触,以时隔十年、早已断联为由,拒不承认亲子关系,一分钱抚养费都不愿支付。协商彻底破裂,杨某以孩子名义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诉求有两项:一次性结清孩子出生至起诉时全部抚养费,每月持续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另外赔付多年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上张某依旧辩解,事情过去太久,自己早已组建完整家庭,完全不知情孩子存在,不该承担抚养开销。

什么概念?一时荒唐留下血缘羁绊,躲十年也躲不掉法定抚养责任,血缘带来的义务不受时间长短影响。

不少网友同情张某,觉得他多年不知情、从未参与养育,突然凭空多出抚养负担,十分冤枉。

说出这种话的人,忽略《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硬性保护。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权利,亲生父亲无论是否知情、有无共同生活,都必须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该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哪怕时隔十几年,母亲随时可以起诉追偿过往全部抚养支出。同时当年杨某仅有17岁,属于未成年,张某作为年长已婚成年人,与其发生关系本身就有失底线,后续还一走了之,从未尽过半分父亲责任。

法院完整核对亲子鉴定报告、双方聊天记录、孩子多年抚养支出凭证后,作出一审判决:
1. 综合当地生活水平、张某年龄与收入情况,酌定每月抚养费标准400元;孩子2017年5月出生,至开庭时共计90个月,判令张某一次性补足过往九年抚养费36000元;
2. 自判决生效当月起,张某每月月底按时支付400元抚养费,持续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3. 驳回杨某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该部分无充分法律依据支撑。

更现实的是,这件事两层教训格外扎心。第一,已婚男性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不仅违背婚姻忠诚义务,还埋下长期责任隐患,一时逃避无法抹去血缘责任;第二,年少冲动不做防护,后续会连累孩子、毁掉两个家庭,女子多年蒙在鼓里独自抚养,现任丈夫承受多年欺骗,老人晚年还要背负持续抚养支出,三方全部受损。

说到底,成年人一时放纵偷尝禁果,代价不会只停留在当下,血缘绑定的抚养责任会伴随十几年,躲不开、赖不掉。法律永远优先保护未成年孩子生存成长权益,生父不能以不知情、时隔久远为由逃避法定责任。

所以整件事的核心从来不是多年前的一段私情,而是所有人都该明白:血缘对应的抚养义务终身有效,一时放纵,数十年都要买单。

大家觉得张某时隔十年突然要承担抚养费,判决是否合理?评论区聊聊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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