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个已婚女子都怀孕了,还约了个已婚男子线下见面,并且还发生了关系,男子也没有采取措施。没想到完事后,女子早产,还感染了 性 病。丈夫坚持要离婚,离掉后男网友也没跟她在一起,对方妻子还把女子给告了,女子又赔偿了对方妻子6万。女子感觉很崩溃,认为这些麻烦都是男网友引发的,就把他给告了。
女子说:我现在的悲剧,都是你造成了,你得赔偿我18万元。最后,相关部门这样判定的。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案例)
有一个女子陈某,跟一个男子杨某,两个人在网上相识了。
这两个人,各自都有婚姻,都有家庭,但是还是不断的聊暧昧的信息,甚至后来二人聊天逐渐频繁,几乎都有了线下见面的可能。
女子陈某自己则表示,她跟丈夫分居了,想要跟丈夫离婚。
杨某自己也表示,他想要跟妻子离婚,两个人的感情也不怎样。
就这样,二人越聊越契机,之后竟然相约了要线下见面,并且还发生了关系。
有了这样的第一次,之后,两个人就是多次的相约了见面,多次的发生了关系。
后来陈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还继续跟杨某深入的发展,她一直以为孩子就是杨某的,检测之后发现,并不是他的。
继续交往之后,陈某还早产了,把孩子给生了下来。随后,继续跟杨某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被丈夫知道后,丈夫跟陈某离婚了。
陈某离婚了,但是杨某却没有离婚,两个人也没有在一起。
后来杨某的妻子知道了这俩人的关系,人家妻子就把陈某给告了,要求偿还婚内丈夫给她的转账。
杨某一共给陈某转账6万多,上诉成功后,陈某无奈,只能将这6万元,返还给了杨某的妻子。
而陈某这边,又遭遇了糟糕的事情:她发现自己患上了性 病。
陈某想到,自己一直就跟杨某在发生男女之间的关系,所以这个肯定是杨某传给自己的。
另外,陈某感觉自己倒霉的很,又是早产,又是患病,还离婚了,抑郁了,这一切都是杨某造成的。
陈某又把杨某给告了,要求他赔偿自己18万元的损失费。
面对陈某的控诉,杨某则开始辩称:
第一、自己跟陈某的关系,就是违背良俗跟道德的,所以自己就没有侵权行为。
第二、陈某期间也跟前夫发生了关系,没法确定是谁传染的。
第三、早产可能是其他原因,跟自己没有关系。
对此,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只能说,陈某的一系列行为,都是自己在铤而走险,最后这些亏,她只能默默承受了。
相关部门认定,陈某自己有家庭,有丈夫,还跟外面的男子相约偷情,怀孕期间也保持联系,早就违背了良俗,违反道德,违背夫妻忠实的义务。
另外,陈某自己是自愿发生的关系,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早产、感染传染病是杨某造成的。陈某主张的是,杨某故意隐瞒自己患病,还不采取措施发生了关系,认定杨某存在侵权的故意。
但是陈某又拿不出杨某这边患病(故意隐瞒)的证据,不能认定其故意侵权。
综上,相关部门认定陈某的主张缺乏证据,驳回其全部诉请。
依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自然人人享有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想要本案中的男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必须要证明三点。
1.男子事前明知道自己携带传染的病症,但是还是可以隐瞒了病情;
2.男方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促成伤害的发生;
3.医学鉴定可以证明,女子感染的病症,是经过男子传染接触达成,排除其他的感染的渠道。
但是这些证据,女方没法举证,而且是她自行、自愿的发生关系,自己也没有尽到健康监控,所以无法确定男子构成了侵权,女子只能自己承担损害。
《民法典》第 1043 条规定,婚姻内的夫妻应该互相忠实。
女子自己自愿的发生了婚外的关系,违背了良俗,法律不会倾斜保护主动突破婚姻忠诚的这一方。
而且女子自己放任自身健康风险,也不会将全部的损害,转嫁给另外一方。
说直白一些,女子只能自作自受。
只能说,婚外的关系,是陈某自己自愿去发展的;而且发生不正当的关系的时候,自己也疏于健康保护,只能自己承担损害后果。
信源:裁判文书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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