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带宠物狗去海底捞吃饭,店员说店里不让带狗,但主动提出可以把狗安置在他们办公室,承诺全程开空调帮忙照看,女子答应了,结果等她接狗时,小狗已经口吐白沫,送医花了2000多,还是没能救回来,她这才知道,白班员工下班怕狗冷,擅自关掉了空调,女子气的直接报警。
6月18号晚上,张女士带着自己的宠物狗去海底捞吃饭。
店里不让宠物进就餐区,但说可以帮忙把狗放到办公室。
张女士说现在天气热,狗必须在比较凉爽的空间里待着才行,否则会中暑。
店员说,办公室空调一直开着,没问题。张女士听后放心把狗交了出去。
然而,当张女士用完餐接狗准备走的时候,她发现狗已经口吐白沫了。
她连忙把狗送去医院抢救,但还是没救回来。
后来海底捞给出了一版说法:晚上11点多,下班的员工觉得办公室没人了,怕狗冷,把空调关了。等张女士发现不对劲的时候,室内温度从23度升到了27度,前后就差了5度。
海底捞说已经垫了医药费、退了餐费,正在沟通。
可张女士心里的疙瘩根本解不开。她觉得,我是信了你们"全程开空调照看"的承诺,才把活物交到你们手里,现在狗没了,一句"怕它冷"根本说不过去。
她几次沟通没结果,最后只能报警求助。
其实,海底捞全国门店都不让带宠物进餐厅,但个别门店提供"非就餐区寄存"服务。说到底这不是义务,是情分。
但是在张女士的角度,你既然开口说了"我帮你看着",那这个忙就不是随便帮的。你承诺了开空调,中途关掉,不管理由是"怕狗冷"还是"下班了",结果就是狗死了。
张女士觉得,自己不是要讹谁,2000块医药费她掏得起,但她要的是一个说法。
这件事确实引人深思。商家提供的"额外帮忙",到底算服务还算人情?算服务就得有标准,算人情出了事只能自认倒霉。难呀!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海底捞主动答应帮顾客免费照看宠物狗,还承诺全程开空调,这就形成了无偿保管关系。
但是,员工怕狗冷擅自关了空调,没做到之前说好的保管义务,属于明显的重大过失。
这要真打起官司来,海底捞一方怕是不占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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