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转账39万,娄底一女子状告第三者!法院: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丈夫婚内出轨,
频繁给第三者转账,
妻子发现后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这笔钱怎么要回来?
一起来看看,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吧~
案情回顾
阿珍与阿强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9年,阿强在茶楼消费时与服务员小丽相识,随后两人发展为婚外情关系。交往期间,阿强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先后向小丽转账39万余元。与此同时,小丽向阿强转账13万余元。2023年底,阿珍发现阿强与小丽的不正当关系后,要求小丽返还所有转款,遭到小丽拒绝。2025年2月,阿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阿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丽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多次向小丽转款,既侵犯了阿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阿强向小丽所实施的赠与行为无效,小丽取得的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在返还数额的认定上,阿强向小丽转账39万元,核减小丽向阿强转账的13万元后,小丽还应返还26万元。
小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娄底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本案中,阿强与小丽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基于该关系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丽,该行为既逾越了婚姻忠诚的道德底线,也直接损害了配偶阿珍的财产权益,有违公序良俗,该赠与合同无效。行为人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需要指出的是,赠与行为的无效并不以赠与方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只要赠与行为本身违背公序良俗,即告无效。
温馨提示
配偶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不仅面临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亦将因违背家庭伦理而受到道德层面的否定评价。对于第三者而言,接受有配偶者的赠与并非“无风险收益”,该类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所获款项需予以返还。对于无过错方而言,若发现配偶存在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丈夫出轨转账39万,娄底一女子状告第三者!法院: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丈夫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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