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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辽宁沈阳,一女子坐Z328次列车,从沈阳去云南,全城49小时,4小时

“玩不起!”辽宁沈阳,一女子坐Z328次列车,从沈阳去云南,全城49小时,4小时后到了山海关,竟然停运了,说云贵下大暴雨,前面有水灾。列车员给了2个选择:一是从山海关下车,想去哪里就去哪里;二是火车调头,你从哪里上车,送你回哪里,未乘区间退票,不收退票费。女子傻眼了,她纳闷的是,旁边的高铁不受影响,还有一些火车也不受影响,唯独就这趟车,她太倒霉了,从沈阳花了4个小时到山海关了,还要再花5个小时送回沈阳,但对方违约,难道只是“未乘区间退票”那么简单吗?不应该赔偿吗?

一女子对云南心驰神往,买了Z328次列车的票,从沈阳去云南旅游。

为了这次旅行,她准备了很久,因为全程要坐49个小时,大包小包带了很多行李。

结果,刚出发4个小时到山海关,列车就通知走不了了,说是云贵那边下大暴雨,前方线路淹了走不通。

列车员当场给了2个方案:要么就在山海关下车,后面的行程自己想办法,水陆空自便。

要么,就跟着列车调头回始发站,没坐的那段路程退全款,不收退票费。

女子当场就懵了,自己花了4个小时到山海关,现在要再花5个小时坐回去,准备了这么久的旅行泡汤了,她失望不已。

可天灾人祸,不可避免,女子只能接受,但她不接受的是,耽误了这么久的行程,难道就只退个未乘区间的票钱?

别说赔偿了,连句额外的说法都没有。女子知道,遇上这事的不止她一个。

当天这趟车其他站点的乘客,都碰到了同样的情况,不少人都在网上吐槽,说活了这么大,第一次碰上火车开一半调头回去的。

不少人说铁路也是没办法,天灾不可抗力,能给免费退票、送回起点已经够人性化了。

但这事核心的问题其实是:公共交通的“不可抗力免责”,不该等于乘客的损失全自担。

乘客买了车票,本质上就是和铁路签了运输合同。

如今,铁路因为客观原因没法履行合同,退票本来就是最基础的操作。

可乘客因为行程取消损失的联程票、订好的酒店、预约好的业务,这些实打实的损失,难道就该自己认栽?

有人说这是暴雨导致的,属于不可抗因素,铁路也不想这样。

可问题是,同样的线路,当天的高铁都能正常走,其他普通列车也没受影响,唯独这趟Z328要折返。

提前的线路预警、运力调度是不是做到位了?

就算真的是不可抗因素,除了退票之外,是不是也该给乘客多一点补偿?

比如免费帮乘客改签下一趟同方向的车次,或者协调接驳的交通方案,而不是直接把“要么下车要么回去”的选择题扔给乘客。

现在大家坐火车遇到晚点、折返,第一反应都是“没办法,自认倒霉”。

其实,这种认知本来就有问题。公共交通的免责不是无限的,做好风险预案、尽可能降低乘客的损失,本来就是运营方的责任,不能一遇上事就拿“不可抗力”当挡箭牌,把所有成本都转嫁给乘客。

《民法典》第82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如果铁路方没尽到线路预判、合理调度义务,仅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额外安置、协调责任,显然不符合法条要求。

即便确实属于不可抗力,也应优先通过改签、接驳等方式降低乘客损失,而非直接将成本完全转嫁给乘客。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zhang3210
zhang3210 1
2026-06-08 09:42
给你退钱就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