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兵团分院”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最高审判机关。是新疆自治区高院的派出机构,行使高级人民法院职权 。各农业师设中院,各团设基层法院。
1954年成立的兵团军法处,后改为军事法院。1975年随兵团建制撤销并入地方法院。1984年4月,恢复组建。
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兵团分院 。2005年,最高法明确其高级法院审级地位 。
审理兵团范围内重大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及再审案件。监督、指导兵团13个中级法院和29个基层(垦区)法院的审判工作 。
受理申诉、再审申请,审理抗诉案件。负责兵团法院系统的队伍建设、人事任免、司法行政等工作。
管辖兵团范围内的各类案件,其裁判效力等同于新疆高院。死刑案件的二审与复核,由新疆高院管辖。对其一审判决的上诉,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新疆高院兵团分院”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最高审判机关。是新疆自治区高院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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