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李先生轻信他人能办百万无息贷款,结果非但没拿到一分钱,反而被人精心设局,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60多万元房贷,还被所谓“信贷员”骗20多万元现金。更雪上加霜的是,唯一的介绍人突发脑梗无法作证,骗子身份成谜,李先生瞬间陷入债务深渊!
家住安阳的李先生,平日里踏实务工,一直想找笔资金做点小生意改善生活。苦于没有抵押物,正规贷款渠道屡屡碰壁,他整日为此发愁。
一次和工友闲聊时,工友神秘地告诉他,认识一位“内部信贷员”张某,手握特殊渠道,能办理100万元无息贷款,无需抵押、百分百下款。
“无息、无抵押、内部渠道”,精准戳中了李先生的需求,在工友的牵线下,李先生很快联系上了张某。
张某自称在某行任职,语气傲慢又笃定,反复强调这是仅限熟人的内部福利,普通客户根本没资格办理,还拿出一堆看似专业的话术,吹嘘自己经手的客户都成功拿到了贷款,打消李先生的顾虑。
为了进一步诱惑李先生,张某承诺:只要配合流程,7-15天就能放款100万,全程无息,不用还本,仅需少量手续费。
面对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李先生彻底放下戒备,对张某的身份和承诺深信不疑,满心期待这笔“救命钱”能改变自己的生活。
张某开始层层设套、诱导配合,他告知李先生,办理百万无息贷款有个“硬性前提”:必须先办理一套住房贷款,通过买房走流水、包装个人资质,才能激活内部无息贷款额度。
他反复强调,房贷只是“过渡流程”,不用李先生实际买房、不用入住,后续会统一处理,不会让他承担任何还款责任,等无息贷款下来,一切问题都能解决。
李先生被百万无息贷款冲昏头脑,乖乖按照张某的要求,配合办理了住房贷款手续。
整个过程中,张某全程操控,李先生稀里糊涂签了字,既没拿到房子钥匙,也没见过贷款资金,甚至连贷款合同内容都没看清。他只记得张某反复催促“赶紧办,晚了名额就没了”,全程被牵着鼻子走。
房贷手续办完后,张某开始以各种名目索要费用。先是“好处费”,声称要打点内部人员;再是“手续费、包装费、资质审核费”。
李先生为了顺利拿到100万无息贷款,不敢怠慢,前后分多次,将20多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某,全程没有索要任何收据,也没有签订正规服务合同,仅靠口头约定维系。
可让李先生做梦也没想到的是,20多万元交完后,张某的态度彻底变了。原本热情主动的他,开始以“流程审核”“系统升级”“领导签字”等各种理由拖延放款,从最初的7天拖到1个月,再拖到3个月,无息贷款始终不见踪影。
直到房贷催收电话打来,李先生才彻底慌了神。
他急忙核实情况,结果如晴天霹雳:自己名下竟多了60多万元的住房贷款,每月必须按时偿还月供;而所谓的100万无息贷款,从头到尾都是谎言,一分钱都没到账;更离谱的是,收了自己20多万元现金的张某,早已失联消失,电话关机、联系方式拉黑,彻底没了踪迹。
“没拿到一分钱,反而背了60多万房贷,20多万血汗钱也没了!”李先生崩溃不已,他这才幡然醒悟,这一切全是精心设计的骗局,自己从一开始就掉进了陷阱。
更让李先生绝望的是,当初介绍他认识张某的工友,事发后突发轻微脑梗,意识模糊,根本无法回忆起张某的任何信息,更无法作证。
而李先生自己,从头到尾只知道对方姓张,没有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任何有效身份信息,当初交钱没要收据、没签合同,所有承诺都是口头约定,几乎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走投无路的李先生,只能选择报警求助。目前,民警已受理案件,正在全力追查张某的下落及资金流向,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某行信贷员”“百万无息贷款”事实,骗取李先生20多万元现金,同时诱骗其背负60多万元房贷,涉案金额超8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等《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占有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张某以无息贷款为诱饵,通过“办房贷包装资质”虚增债务,收取高额好处费后失联,完全符合“套路贷”特征,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无权代理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李先生是在被欺诈、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房贷,未实际购房、未使用资金,无任何过错,依法可请求撤销房贷合同,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