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有此理!”5月19日报道,江苏太仓,一名男子全款购入地下车库产权车位,本以为之后停车就能顺理成章使用。没想到物业又要求每月缴纳60元停车服务费,他拒绝后,车牌被系统拉黑,车辆进出只能靠人工抬杆,还被收取临时停车费用,男子认为不合理,随后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
江苏太仓,刘先生手里捏着产权车位的证书,本来以为这事已经很清楚了,车位是自己的,车进出小区也该是顺顺当当的,可现实却不是这么回事,他的车在小区里反而成了“特殊处理对象”。
事情的起点很简单,就是那每个月60块钱的“汽车停放服务费”。当初买房签合同的时候,这一条写得明明白白,物业费之外再加一笔停车服务费,刘先生当时也没多想,觉得几十块钱不算什么,就一直照交。
可住久了以后,他开始觉得不太对劲。车位是自己花钱买下来的产权,不是租的,也不是借的,那为什么还要每个月重复交一笔“使用费”?
物业费已经在交了,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也在里面,这60块钱到底算什么,他越想越别扭。
于是他决定不再缴纳这笔费用。
事情就是从这里开始变味的。没有催缴电话,没有上门沟通,也没有正式的法律流程,物业那边很快就做了一个动作,直接把他的车牌从系统里的“固定车”名单里删掉,改成了“临时车辆”。
变化是立刻发生的。以前回小区,车一到门口,道闸识别一下车牌就自动抬杆,进出很顺。现在不一样了,每次车开到门口,栏杆都不动,只能停下来等保安从屋里慢慢走出来,人工抬杆放行。
更麻烦的是出去的时候也一样。系统已经不把他的车当固定业主车处理,每次出门都会自动生成临时停车记录,哪怕只是进出几分钟,也会被算成收费项目。
钱不多,有时候几块十几块,但这种“每次都被当外人收费”的感觉,让人很难接受。
刘先生一开始还能忍。想着也就几十块的事,没必要天天较劲。但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下去之后,他的情绪慢慢变了。他觉得问题已经不是钱的多少,而是自己明明是业主,却被用系统“降级”了。
他找过物业沟通,问为什么不走正常流程,比如催缴通知或者法律途径。物业的说法很直接,大意就是他既然不交这笔费用,那就按照内部规则调整车辆类型,这样也算是一种管理方式。
双方没有谈拢,矛盾就这么卡住了。
到了后来,他干脆不再配合物业那套操作,直接把这件事交给法院处理。
庭审的时候,物业那边的解释还是围绕费用问题,说小区运营有成本,这笔钱是服务支出的一部分,业主不交,管理就会受影响,所以才采取了车牌管理措施。
但刘先生的核心问题很简单:车位是我的产权,你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追缴费用,但不能用限制进出这种方式来“卡人”。
法院最终把问题拆开来看。首先,合同确实存在,刘先生签过字,就意味着这60元的收费条款有约束力,这一点不能否认。
但另一方面,物业的做法也越过了界限。法院的意思很明确:欠费可以依法追讨,比如协商、催缴、甚至走诉讼程序,但不能直接影响业主对自己车位的正常使用,更不能用技术手段限制出入。
车牌识别系统本质是管理工具,不是“惩罚工具”。它的作用是方便进出管理,不是用来区分“听话业主”和“不交费业主”的。
如果物业认为业主违约,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而不是在系统里动手脚,把正常车辆变成临时车辆,再通过收费方式继续施压。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恢复刘先生车辆的正常通行权限,也就是重新恢复他作为固定车位业主的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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